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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铅陶瓷制品HJBZ21-1998

2005-08-30   HJBZ21-1998   |   收藏   发表评论 0

  1范围

  本技术要求对低铅陶瓷制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验方法作了统一规定。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与饮食接触的各类陶瓷制品。

  2引用标准

  GB3534-90日用陶瓷器铅镉溶出量测定方法

  3定义

  3.1扁平制品:从制品内部最低平面至口缘水平面的深度小于25mm的陶瓷制品。

  3.2空心制品:从制品内部最低平面至口缘水平面的深度大于等于25mm的陶瓷制品。

  空心制品的大小,根据它的容量,规定如下:

  (1)大空心制品:容量大于等于1.1L;

  (2)小空心制品:容量小于1.1L。

  3.3铅溶出量:铅在特定实验条件下的溶出数量。

  4基本要求

  4.1产品质量须符合各自产品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

  4.2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技术内容

  任何单一制品与食物接触面的铅溶出量的允许极限不超过下表给定值:

  表1

  6检验

  产品中铅溶出量的测定按GB3534-90执行。

  附加说明: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