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家用微波炉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的家用微波炉。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要求的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GB 4706.21—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微波炉的特殊要求
ANSI/UL 923—1991 微波烹调器具
JIS C 9250—1992 微波炉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基本要求
3.1 除正常微波功率密度泄露要求外,产品的质量性能应符合 GB 4706.21—1996的要求。
3.2企业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技术内容
器具的设计和制造应使其在正常使用中能安全运行,在距离微波炉外表面5cm和5cm以外的任何点微波功率密度不得超过10W/m2。
5 检验
对产品的微波泄漏功率密度的检测采用GB 4706.21—1996 32.1条中规定的方法。
附加说明: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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