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节能电脑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试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分别适用于计算机主机、显示器、终端产品。
2 引用标准
GB 9254—198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9813—1988 微型数字电子计算机通用技术条件
GB 9313—1995 数字电子计算机用阴极射线管显示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4943—1995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
3 定义
休眠工作状态:计算机开机期间,在一定时间内(可设置)未触及键盘、鼠标等外部设备时,设备自动进入的一种节能状态。在该状态下所有设备都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功耗,当设备在键盘及鼠标被触动时,或传真/调制解调器等外部信号传入时,能够自动回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安全性能须符合GB 9313—1995、GB 9813—1988、GB 4943—1995的要求。
4.2 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 技术内容
5.1 计算机主机系统在休眠工作状态时,功耗应≤30 W;显示器在休眠工作状态时,功耗应≤8 W;终端产品在休眠工作状态时,功耗应≤20W。
5.2 计算机主机系统、显示器、终端产品的电源系统,在工作状态时其功率因数应≥0.8。
5.3 计算机主机系统、显示器、终端产品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应满足GB 9254—1988中B级要求。
5.4 产品生产过程中,电路板等零部件清洗不得使用CFC—113、四氯化碳、甲基氯仿等受控有机卤化物为清洗剂。
5.5 产品包装不得使用以 CFCs为发泡剂的缓冲材料。
6 试验方法
6.1 功耗试验
将功率表接在被测系统电源输入端上,然后测量被测系统休眠工作状态时的功耗,测量结果应符合5.1的规定。
6.2 功率因数试验
将功率因数表接在被测系统电源输人端,然后测量被测系统正常工作状态时的功率因数,测量结果应符合5.2的规定。
6.3 电磁兼容性试验
按GB 9254—1988进行,测量结果应符合5.3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