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磷石膏建材产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以磷石膏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类石膏建材产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技术要求被引用,即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GB 5086—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 6763—1986 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
GB 9775——1988 普通纸面石膏板
GB 9776—1988 建筑石膏
GB 9777—1988 装饰石膏板
GB 9778—1988 嵌装式装饰石膏板
GB 11978—1989 耐水纸面石膏板
GB 11979 1989 耐火纸面石膏板
GB 11980—1989 吸声用穿孔石膏板
GB/T15555.11—1995 固体废物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术语
3.1 磷石膏:是指在磷酸生产中用硫酸处理磷矿时产生的固体废渣,其主要成分为硫酸钙。
3.2 磷石膏建材产品:是指以磷石膏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种建筑用石膏胶结料和石膏制品。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性能指标应符合GB 9775~9778—1988、GB 11978~11980—1989和其他石膏建材产品相应质量标准要求。
4.2 磷石膏建材产品及产品中石膏原料的生产企业排污均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石膏原料须全部为磷石膏,其含量应占产品重量的70%以上;
5.2 产品放射性指标应符合GB 6763—1986中2.1条要求;
5.3 产品浸出液中氟离子浓度应≤5 mg/L。
6 检验
6.1 本技术要求5.2条的检验采用GB 6763—1986中3.2条规定的方法。
6.2 本技术要求5.3条的检验采用GB 5086—1997和GB/T 15555.11—1995规定的方法。
附加说明: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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