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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铝质压力炊具HJBZ31-1998

2005-08-30   HJBZ31-1998   |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非铝质压力炊具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测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所有以铁或不锈钢为主体材质制成的各类压力炊具。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要求的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GB 4806.1—94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GB 5009.63—1996 搪瓷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9684—88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GB 1678—89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卫生标准

  GB 1679—89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11681—89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13484—92 接触食品搪瓷制品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3.2 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技术内容

  4.1 产品不得以铝质材料做为主体材料。

  4.2 产品与食物接触的不锈钢部分应符合GB 9684—88的规定。

  4.3 产品与食物接触的聚四氟乙烯涂层应符合GB 11678-89的规定。

  4.4 产品与食物接触的搪瓷部分应符合GB 13484—92的规定。

  4.5 产品与食物接触的橡胶件应符合GB 4806.1—94的规定。

  5 检验

  5.1 技术内容4.1条的规定通过现场检查的方法来验证。

  5.2 技术内容4.2条的规定采用GB11681—89的分析方法测定。

  5.3 技术内容4.3条的规定采用 GB 11679—89的分析方法测定。

  5.4 技术内容4.4条的规定采用GB 5009.63—1996的分析方法测定。

  5.5 技术内容4.5条的规定采用GB 4806.1—94的分析方法测定。

  附加说明: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