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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辐射彩色电视机HJBZ33-1999

2005-08-31   HJBZ33-1999   |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低辐射彩色电视机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所有用于接收彩色广播电视信号且屏幕对角线大于73cm的电视接收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要求的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GB 8898-1997 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

  GB/T 10239-94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通用技术条件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应符合 GB/T 10239-94的要求。

  3.2 产品安全性能应符合 GB 8898-1997的要求。

  3.3 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技术内容

  产品照射量率不得超过0.07mR/h。

  5 检验

  技术内容的要求采用GB 8898—1997的方法确定。

  附加说明: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