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无CFCs泡沫塑料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检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除一次性发泡餐具外的所有泡沫塑料产品。
2 基本要求
2.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2.2 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技术内容
产品不得使用CFCs物质作发泡剂。
4 检验
本技术要求中的基本要求和技术内容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来验证。
附加说明: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