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结线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配电盘、保护盘、控制盘、屏、台、箱和成套柜等及其二次回路结线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 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结线的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 盘、柜等在搬运和安装时应采取防震、防潮、防止框架变形和漆面受损等安全措施,必要时可将装置性设备和易损元件拆下单独包装运输。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1.0.5条 盘、柜应存放在室内或能避雨、雪、风、沙的干燥场所。对有特殊保管要求的装置性设备和电气元件,应按规定保管。
第1.0.6条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必须是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条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装及密封良好。
二、开箱检查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无损伤,附件、备件齐全。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齐全。
四、按本规范要求外观检查合格。
第1.0.8条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1.0.9条 与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结线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结线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满足其要求。
二、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结束室内地面工作,室内沟道无积水、杂物;
3.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4.门窗安装完毕;
5.进行装饰工作时有可能损坏已安装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施工的装饰工作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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