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贯彻执行《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保障人群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钰慧、陈亚妍、李双黎、宋向东、陶毅。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输配水设备(供水系统的输配水管、设备、机械部件)和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性评价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与饮用水以及饮用水处理剂直接接触的物质和产品,这些物质和产品系指用于饮用水供水系统的输配水管、设备和机械部件(如阀门、加氯设备、水处理剂加入器等)以及防护材料(如涂料、内衬等)。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7919—87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GB/T5009.69—1996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11934—89水源水中乙醛、丙烯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
3卫生要求
3.1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不得污染水质,管网末梢水水质必须符合GB5749的要求。
3.2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必须按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浸泡试验。
3.3浸泡水需按附录A和附录B的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必须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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