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的测量。
2 测量仪器
2.1 声级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
2.2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剂量计:2型或以上,具有A计权、“S(慢)”档和“Peak(峰值)”档。
3 测量方法
3.1 现场调查
为正确选择测量点、测量方法和测量时间等,必须在测量前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3.1.1 工作场所的面积、空间、工艺区划、噪声设备布局等,绘制略图。
3.1.2 工作流程的划分、各生产程序的噪声特征、噪声变化规律等。
3.1.3 预测量,判定噪声是否稳态、分布是否均匀。
3.1.4 工作人员的数量、工作路线、工作方式、停留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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