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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GBZ/T189.6-2007

2008-01-25   GBZ/T189.6-2007   |   收藏   发表评论 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紫外辐射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紫外线人工光源辐照度测定。

  2  测量仪器

  紫外照度计。

  3 测量部位

  3.1 应测量操作人员面、眼、肢体及其他暴露部位的辐照度或照射量。

  3.2 当使用防护用品如防护面罩时,应测量罩内辐照度或照射量。具体部位是测定被测者面罩内眼面部。

  4  测量方法

  4.1  仪器校准

  测量前应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校准。

  4.2  为保护仪器不受损害,应从最大量程开始测量,测量值不应超过仪器的测量范围。

  4.3  计算混合光源(如电焊弧光)的有效辐照度方法

  混合光源需分别测量长波紫外线、中波紫外线、短波紫外线的辐照度,然后将测量结果加以计算。

  如电焊弧光的主频率分别为365nm、290nm以及254nm,其相应的加权因子Sλ分别为0.00011、0.64以及0.5,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Eeff=0.00011×EA+0.64×EB+0.5×EC

  式中:Eeff —为有效辐照度,W/cm2;

  EA —为所测长波紫外线(UVA)辐照度,W/cm2;

  EB —为所测中波紫外线(UVB)辐照度,W/cm2;

  EC —为所测短波紫外线(UVC)辐照度,W/cm2。

  5  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测量地点(单位、厂矿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被测仪器设备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测量数据、测量人员等。

  6  注意事项

  在进行现场测量时,测量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