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我国各种焊接工防卸有害辐射线的危害所使用的护目镜和面罩。
本标准包括焊接护目镜和面罩名词术语、种类,滤光片的遮光号、辐射光透过率和质量要求,以及手工电弧焊推荐使用条件。
1 名词术语
1.1护目镜 保护眼睛的各种装置。
1.2面罩 保护面部的防护罩。
1.3滤光片 减弱入射光强的镜片。
1.4保护片 保护滤光片的无色玻璃片或塑料片。
1.5透过率 透过光通景与入射光通量之比。
1.6遮光编号 根据可见光的透过率,由浅到深地进行编号。
1.7屈光度 光学系统焦距的倒数,以m-1表示。
1.8棱镜度 物象的偏视差到物象间的距离之比,100倍时称为一个棱镜度。
2 分类
2.1护目镜
a.普通眼镜
b.前挂镜
c.防侧光镜
2.2面罩型
a.手持面罩
b.头带式面罩
c.安全帽面罩
d.安全帽前挂眼镜面罩
3 质量要求
3.1滤光片必须满足的要求
3.1.1外观质量
要求外观平滑、着色均匀,没有明显划痕条纹、气泡、异物或者有损光学性能的其它缺陷。距离镜片边缘5mm到中心部位应没有上述缺陷。把要测的镜片置于黑色背景,用60W白炽灯,目视方法进行测试。
3.1.2耐热性能
滤光片放在67±2℃水中恒温3分钟后立即放入4±1℃的水中,无异常现象出现。
3.1.3强度性能
用16克重的钢球,从高度为0.6m处自由下落到镜片中心,连续冲击三次,镜片没有破损为合格,如果镜片为三层,此钢球从高度1.2m处自由下落连续冲击三次没有破损为合格。根据GB3609.2-83进行测试。
3.1.4光学性能
3.1.4.1平行度
根据GB3609.3-83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要在1/6棱镜度以下。
3.1.4.2屈光度
任何两条经线之间折射能力之差必须在0.125D以下(即屈光度误差±0.125D),根据GB3609.3-83第四章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3.1.4.3颜色
根据GB3609。3-8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3.1.4.4滤光片的遮光号
按下列公式划分遮光号
………………………………… (1)
式中:S--遮光号
R--可见光透过率
共19个遮光号。可按GB3609.3-83进行测试。
3.1.4.5透过率
透过率值根据GB3609.3-8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一定要符合表1要求。
3.1.4.6耐紫外线性
滤光片置于距离450W高压氙灯200cm处,照射50小时后,马上进行透过率和强度测试,无任何变化。
3.2保护片质量
3.2.1透过率
表1 焊接滤光片透过率性能要求(略)
可见光透过率要求不低于89%,用一般分光光度计测量。
3.2.2平行度
要求与滤 光片相同。
3.2.3外观质量
要求与滤光片相同。
3.3镜架
3.3.1耐热性
把镜架放入恒温箱中加热到60±2℃恒温半个小时。室温冷却没有变形。
3.3.2防腐蚀性
测镜架的金属部分。将无附着物,无油垢的金属部件泡到煮沸的10%食盐溶液中15发钟取出,不要擦去表面液体,使其在室温下干燥24小时后,用温水洗干净,要求表面无腐蚀。
3.3.3耐燃性
燃烧速度不得大于1mm/S,根据GB3609.2-83进行测试。
3.4面罩
面罩必须用不导电的材料制作。耐燃性、耐腐蚀性能,按照GB3609.2-83中第2、3章所规定的方法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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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规格及结构
4.1规格
4.1.1滤光片
长宽为50×108mm误差为±0.8mm。厚度从2--3.8mm。
4.1.2保护片
长宽要求同4.1.1滤光片,厚度不小于2mm。
4.1.3镜架
圆镜框直径不小于50mm。
4.1.4面罩
4.1.4.1尺寸
焊接面罩尺寸一定要符合表2要求。
表2 焊接面罩尺寸(略)
4.1.4.2重量及厚度
重量除去滤光片及保护片,头带式面罩一定在560g以下,手持式一定在500g以下。
面罩材质厚度为1.5±0.2mm。
4.2一般要求
4.2.1眼镜结构
护目镜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不能因镜框受热使镜片造成脱落。
b.接触面部的部分不能有棱角。
c.接触皮肤的部分,不能用有害的材料制作。
4.2.2面罩结构
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观察窗滤光片、保护片的尺寸要吻合,要有很好的固定装置,不能从缝隙中漏入辐射光。
b.铆钉及其它部件要牢固,没有松动和脱落现象,金属部件不能与人体面部接触。
c.前挂眼镜上下掀动要方便。
5 使用条件
5.1滤光片的使用
手工电弧焊使用的滤光片,可按表3选择。
表3手工电弧焊滤光片使用选择表(略)
使用遮光号较大的滤光片作业时,可用二片遮光号较小的滤光片组合使用,效果相同。
当把一片滤光片换成两片时,根据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N=(n1+n2)-1……………(2)
式中:N-一片滤光片的遮光号
例如:N =10=(8+3)-1
N =10=(7+4)-1
N =10=(6+5)-1
n1、n2─g两片滤光片时各自的遮不号。
5.2保护片的使用
焊接作业累计每八个小时最少更换一次新的保护片,以保护操作者的视力。
6 护目镜和面罩的验收规则
生产护目镜和面罩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着本标准组织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向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申请《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前应进行自检,并抽取一定比例的产品送交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证。
7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7.1包装
为了防止因运输或贮存所造成的损坏,每件产品必须用纸袋或塑料袋分别包装。
7.2标志
每件产品都必须附有《产品检验证》和使用说明书,并说明制造厂或简称制造日期,滤光片还应该注明遮光号。
7.3贮存和运输
产品在运输中,禁止与酸、碱接触,应保持清洁,不受压、受热受潮和阳光照射等。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贤、邢志明、提长清、杜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