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为防止产窑水泥厂生产过程中的扬尘对环境污染和人体危害,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水泥工业发展,特制订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立窑水泥厂
1.3立窑水泥厂车间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应符合TJ 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废气排尘浓度应符合GB 4915-85《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内容见附录A (补充件)。
1.4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立窑水泥厂,必须将防尘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设产。
2.防尘技术要求
2.1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扬尘少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减少扬尘点,降低物料落差高度,降低尘源气体含尘浓度。
2.2尽量采用密闭化生产。对不能密闭的扬尘设备,须采取除尘措施。
2.3除尘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含尘气体的性质、环境对净化程度的要求和除尘设备的性能等来确定除尘方案。常用除尘器的性能和经济指标比较见附录C (参考件)。
2.3.1合理确定除尘系统风量、风速和其他工艺参数,正确选择除尘器和排风机等设备。
2.3.2尽是采用单级除尘系统。当气体含尘浓度较高,超过所选除尘器允许范围或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采用两级除尘系统。
2.3.3对不同性质的粉尘一般不宜合在一个除尘系统。对窑、磨、烘干设备的扬尘、应采用独立的除尘系统。
2.3.4尽量采用干式除尘,如用水收尘,则必须解决污水、污泥的处理。
2.4各种除尘器的出灰口均须装设锁风排灰装置。
2.5含尘风管宜短直,管内风速一般不宜超过18-20m/s。风管的倾角应不小于45°。须设置水平风管时,应有清灰措施。
2.6窑、磨、烘干等除尘系统,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保温、防漏、防腐、防爆等措施。
3.防尘技术措施
3.1立窑除尘
3.1.1立窑操作应实现风、煤、料平衡的机械化连续生产,稳定工况废气量,保证除尘系统正常运行。
3.1.2立窑除尘工艺设计,应根据烟气性质,结合具体条件,按表1选择方案。立窑烟气性质见附录B (参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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