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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的通知

2017-06-21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的通知

安监总应急〔2017〕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团委,有关产煤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唐山市人民政府,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河北省人民政府定于2017年9月下旬在河北省唐山市共同举办第十一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与地点

(一)竞赛时间:9月26日至29日。竞赛人员请于9月25日12:00前报到。

(二)竞赛地点: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开滦队(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西外环马驹桥北长虹西道)。

二、项目设置

(一)竞赛项目:模拟救灾、医疗急救、理论考试、呼吸器操作、综合体能、指挥员战术运用和单兵救援7个项目。

(二) 表演项目:绳索救援。

具体内容将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布的《第十一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规则》进行明确规定。

三、参赛队伍组成

   每支参赛救护队由1名领队、1名教练、1名指挥员、6名队员组成,共9人。其中:模拟救灾项目7人参赛,理论考试项目7人参赛,医疗急救项目6人参赛,呼吸器操作项目6人参赛,综合体能项目6人参赛,指挥员战术运用项目1人参赛,单兵救援项目6人参赛。绳索救援项目6人表演。

   参赛队员需取得救护队员培训合格证书,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四、竞赛组织

   成立由主办单位及其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组织工作;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设立竞赛办公室,负责竞赛筹备日常工作。

五、表彰奖励

   竞赛组委会对团体、单项和个人全能项目的优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共青团中央对第1名至第10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8月30日以后出生)的队员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六、其他要求

(一)本届竞赛是一次全面检验、考核矿山救援队伍技战术水平,提高矿山救援队伍整体素质的矿山救援技术比武活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参赛队伍,严格训练,在竞赛中充分展示精湛的救援技能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二)本届竞赛共安排33支代表队参赛,其中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煤集团、神华集团各选派1支代表队,河北、山西、河南各选派2支代表队。

(三)请各省级矿山救援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参赛人员名单及《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登记卡》,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竞赛办公室,经竞赛办公室资格审查合格后参赛。参赛人员或参赛项目如有变更,须提前向竞赛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

联系人及电话:戴其浩、辛文彬,010-64463745(传真)。

电子邮箱:jyc@chinasafety.gov.cn。

(四)请唐山市人民政府、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好竞赛相关筹备工作。

附件:

1.第十一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参赛人员报名表  
2.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登记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