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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上半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的函

2017-07-07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7年上半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的函

安办函〔201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现就报送2017年上半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2017年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公开的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包括2017年结案的2016年及以前的事故调查报告)。

(二)2017年上半年公开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包括2017年结案的2016年及以前的事故调查报告)。

二、报送方式

(一)请各单位逐一查核已结案的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已经对外公开,已公开的请在附件中填写公开网址名称、具体栏目名称和公开页面的网址链接;已结案但尚未公开调查报告的,请在备注中(或单独附页)说明理由。

(二)请各单位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以不盖公章的Excel电子版格式和盖公章的pdf格式发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电子邮箱(zfxxgk@chinasafety.gov.cn),并备注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如本单位无内容可报送,也请来函说明情况。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7年7月12日前完成报送工作。对于应公开但未按照规定要求公开的,将在全系统予以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王晓飞、苏雅琴,010-64463090。

附件:

1.2017年上半年公开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挂牌督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情况明细
2.2017年上半年公开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情况明细
国务院安委会办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