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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 第10号)
2017-08-07 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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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四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7年第10号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宝武集团宝钢股份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总厂等88家企业通过评审,确定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件:
1.
冶金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十批共11家)
2.
有色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六批共2家)
3.
建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七批共41家)
4.
机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十九批共23家)
5.
轻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四批共10家)
6.
烟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六批共1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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