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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有关弄虚作假行为处理意见的通报

2017-08-30   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有关弄虚作假行为处理意见的通报

安监总厅安健﹝2017﹞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

   经查,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延续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中,违反有关规定,提交虚假报名材料,安排福建省职科卫生技术检测评价有限公司等单位的16名人员冒充本公司专职技术人员报名参加了能力考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拟由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取消相关涉事人员能力考核成绩,并不予批准其甲级资质延续。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做好自查自纠,严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严禁使用非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资质认可、资质延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