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凤林出口花炮厂“9·22”较大爆炸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函
2017-09-28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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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对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凤林出口花炮厂“9•22”较大爆炸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函
安委办函〔2017〕7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2日,你省萍乡市上栗县凤林出口花炮厂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该起事故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事故企业不顾停产指令,违法组织生产,性质恶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请你省对该起事故提级查处,由你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结案。事故调查报告(初稿)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由你省按照有关规定批复结案,并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李刚,010-64463354。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