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
2017-10-1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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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17年10月份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时间安排
自2017年10月中旬起至10月底,具体出发时间由各检查组确定。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导和自查阶段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完成整改的是否整改到位,未完成整改的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制定了严密的防控措施,已责令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的高危行业企业是否做到了真停、真关。
(二)严格规范执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规范执法,是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和“五个一批”的工作要求。
(三)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落实了安全防范责任措施,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四、检查组组成及分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31个检查组,每组负责检查1个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1个组负责),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在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回头看”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检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各检查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行程安排,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各检查组发现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以及存在假整改、假停产、假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督办整改不得力、监管执法不规范不严格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提出严肃追责问责意见。
(三)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四)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向被检查地区反馈检查情况并发出整改通知,10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