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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重点地区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2017-10-13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召开重点地区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厅函〔2017〕426号

内蒙古、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定于2017年10月12日在北京召开重点地区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座谈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徐绍川同志出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玉普同志有关讲话精神,研究部署重点地区第四季度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

二、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7年10月12日(周四)上午9:00—12:00,10月11日报到。

(二)地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445会议室(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

三、参会人员

    内蒙古、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等12个省(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分管非煤矿山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负责人。

四、有关事项

(一)每家单位汇报时间6-7分钟,请准备1000字左右的书面汇报材料,打印40份带至会场。

(二)住宿地点:和平里宾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路化工大院4号,联系电话:010-64219705)。

(三)参会人员食宿费等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安排。

(四)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艳阳,010-64464670,1360103366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