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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 第14号)
2017-10-31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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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7年 第14号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3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重新确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及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现予公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2013年第7号同时废止。
附件:金属非金属矿山、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及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名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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