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会议的通知
2017-11-2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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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召开全国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会议的通知
厅函〔2017〕4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定于2017年11月下旬在北京召开全国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李兆前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动力,以完成《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及《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三个《规划》)中的职业健康任务为重点,研究部署今后一段时期的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加强监督执法与尘毒危害治理,确保实现三个《规划》设定的工作目标,推动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11月29日,会期一天,11月28日报到。
(二)地点:北京西郊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联系电话:010-62322288)。
三、参会人员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负责人和职业健康处室主要负责人。
(二)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分管职业健康监察工作的负责人或相关处室负责人。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统计司、监管一司、监管二司、监管三司、监管四司、人事司(宣教办),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应急指挥中心,中国安科院、中国安全生产报社、职研中心、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负责人各1人。
邀请总局政府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劳动保护杂志、中国安全生产杂志等媒体记者到会。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11月22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宁,010-64463214<带传真> )。
(二)各地工作情况将在会上汇编印发,在讨论发言时不再重复。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完成三个《规划》设定的职业健康工作目标,深化尘毒危害治理、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执法,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监察重点工作等议题做好发言准备,每人5分钟。
附件:参会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