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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查暗访湖南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2017-11-3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明查暗访湖南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函[2017]137号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工作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成工作组于2017年11月13日至17日对湖南省长沙市、常德市、湘潭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工作组突出检查专项治理明确的“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两类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现场询问等方式,随机检查了湖南常德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涉氨制冷企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涉氨制冷企业存在重大隐患依然未整改到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多次通报关于涉氨制冷企业“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的重大隐患问题,期间多次通报未完成整改地区和企业,并要求2017年8月底全面完成验收工作。但此次检查过程中发现,有3家企业的快速冻结装置仍然整改不到位,即常德美伦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才制定的物理隔离整改方案依然未实施;长沙喜瑞来食品有限公司拟更改的制冷剂方案在检查时依未实施,整改进度极其缓慢;常德鼎城湘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快速冻结装置隔离不到位,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

(二)部分涉氨制冷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如湖南常德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液氨储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但未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湖南湘潭珠江啤酒有限公司液氨储罐区重大危险源告知牌缺失重大危险源级别;湘潭韶山市三旺实业有限公司2套液氨制冷设备已构成重大危险源,但厂房、储罐与架空高压线间距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强制性要求。二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常德鼎城湘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液氨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的场所。湖南常德美伦食品有限公司氨制冷机组上方未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常德鼎城湘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贮氨器上方未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湘潭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制冷机房事故风机形同虚设,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安装不规范。长沙喜瑞来食品有限公司压力管道未定期进行检测,未制定针对氨泄漏的现场处置方案。三是制冷机房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不全。湖南湘潭珠江啤酒有限公司、长沙喜瑞来食品有限公司操作人员无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和压力管道巡查操作证,湖南常德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鼎城湘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操作人员无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证,湖南长沙红星盛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操作人员无压力管道巡查操作证。四是部分企业制冷机房持证上岗员工对氨浓度设置报警阈值等基本知识不清楚。

(三)部分地区专项治理工作督促落实不到位。一是长沙市、常德市安全监管部门督促企业两类重大隐患整改不严不实。两类重大隐患排查整改要求已部署了四年,但辖区内个别企业近期才准备开始整改,且仍有企业整改不到位。被检查的10家企业无论存在重大隐患还是一般隐患,监管执法普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未采取经济处罚、失信惩戒等处罚措施,存在对违法违规企业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二是在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本依靠政府监管部门推动、监管部门依靠政府购买服务的情况,形成了“政府给企业当保姆、中介机构给监管人员当保姆”的状况。企业自主安全管理、监管部门依法监督不到位,影响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问题和隐患整改,认真做好举一反三。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要针对此次明查暗访10家企业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责令属地监管部门对仍未完成重大隐患整改的3家企业挂牌督办,并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要将此通报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及109家涉氨制冷企业,督促各地区和有关企业认真做好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及处罚情况于2017年12月20日之前将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责任。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大对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监管执法力度,对仍然存在对两类重大隐患整改不落实、假整改或整改无效等企业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落实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名单,提高违法违规企业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严格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当前专项治理省际交叉检查全面核验已接近尾声,请各核验组认真总结被核验地区核验过程中发现的地区和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被核验地区要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核验组,确保此次省际交叉核验、互查互学取得扎实成效.核验工作总结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8号)的要求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