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5年度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标准化法》和国家局《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局局长第14号令),我们拟组织2005年度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原则和立项条件,围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标准化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水平的促进作用,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瞻性问题等,选择提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急需的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建议。
(二)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制定或者修订的必要性;
2?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3?标准的主要内容;
4?起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情况;
5?完成时限;
6?其他相关情况。
(三)请各单位于2004年12月31日前将标准计划项目建议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国家局政策法规司。
(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邬燕云 沈萍
联系电话:010-6446315 664463317
通信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
邮政编码:100713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