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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征文活动的通知

2017-12-15   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征文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厅宣教函〔2017〕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驻总局纪检组,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宣贯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征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和内容

主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安全生产事业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

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选取强化理论武装、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学习本领、强化依法治安、强化改革创新、强化综合治理、强化基础建设等主题撰写理论文章,字数不超过3000字。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3月31日:作品征集;
2018年3月31日至4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组织成立专家组进行评审;
2018年5月:公布获奖作品名单,出版优秀作品专刊。

三、征文要求

(一)请各单位广泛发动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主要负责人应带头参与。

(二)作品需紧扣主题、观点鲜明、导向正确,既体现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收获体会,又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事业改革发展实际,突出时代性、理论性、建设性、创新性。

(三)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不得以任何方式途径抄袭他人作品;如发现有抄袭行为的,立即取消参加评奖资格。

(四)所有征文作品请以附件形式(word文档)发送至征文活动电子邮箱:xinwen@chinasafety.gov.cn,并注明“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征文活动”字样。征文作品需注明文章体裁及作者简介、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五)由单位统一报送的,请注明单位名称、统一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在作品名单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征文活动电子邮箱。个人参加的,需将本人签字的原创声明扫描件发送至征文活动电子邮箱。

四、奖项设置

(一)本次活动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优秀组织奖若干。

(二)评选结束后,将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总局“双微”、《中国安全生产》杂志等媒体公布获奖作品名单,并选取部分优秀作品编印成《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安全生产事业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专刊。未纳入专刊的优秀作品将陆续在《中国安全生产》杂志刊发。

联系人及电话:
韩瑜,010—84657867、13810565181;
孔晋华,010—84657936、13621010178;
熊志军,010—84657804、1370130196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