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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2017-12-29   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关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7〕57号)要求,经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核,拟表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199个、先进个人1973名。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9日)。

    公示期间,对拟表彰对象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10—64463319
传真:010—64463554
电子邮箱:hanb@chinasafety.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干部二处
邮政编码:100713

附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