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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

2018-01-31   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

安办函〔2018〕4号

江西省、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至18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对江西省上栗县和湖南省浏阳市、醴陵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明查暗访,检查发现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存在超量储存、超员作业、氧化剂与还原剂同库储存等重大安全隐患和生产超标、加装隔板的组合烟花等突出问题(具体隐患问题清单见附件),反映出部分地区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措施不到位、执法处罚不严格,导致企业严重违法违规问题长期存在。

    请你们省高度重视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一是彻底整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依据《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严处罚,并督促有关企业限期整改到位。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72号),举一反三,强化明查暗访和联合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继续深化分包转包、“三超一改”、“上宅下店”及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三是不断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采取部门联动、定期巡查、公布举报电话、加大奖励力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等有效措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请于2018年2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及执法处罚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检查企业发现的主要安全隐患和问题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