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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2018-02-11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安监总厅〔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2017年,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调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特别是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建立,诚信制度规范和机构队伍建设得到有效强化,诚信信息化建设正式启动并有序推进,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守信用信意识不断增强,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作出重要贡献。但也存在一些单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要充分认识诚信体系建设对于建立安全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及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推动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落细落实责任,确保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地生效。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继续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跟踪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水平。

二、加快建立以安全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印发的《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和《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33号)两个实施办法,规范细化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奖惩措施,把信用信息嵌入信息化系统平台和监管业务流程之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奖惩机制的规范高效运行。要积极主动发起签署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协调建立跨部门业务协同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环境。在建立“红黑名单”的基础上,着力推动安全生产承诺、信用档案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建设,为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管和瞄准信用风险精准监管提供制度保障和科学依据,切实有效提升监管监察执法水平。

三、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红黑名单”管理水平。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和总局印发的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两个实施办法,结合各自实际,落实工作标准,理顺业务流程,完善操作规范,促进相关工作有序开展,解决报送违法失信企业“不及时、不规范,不想报、不敢报”的问题。要密切跟踪、积极筛选并按月规范报送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力争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归集量占本辖区内向总局报送“红黑名单”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0%。

四、协调推动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要统一标准规范,落实好总局将要印发的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流程、功能、数据和技术标准规范,实现数据通、网络通、业务通。要畅通数据来源,切实强化“智慧安监”建设,按规定配备移动执法终端,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实时录入上传,为建立诚信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提供全面真实的原始数据。要推动集中共享,围绕诚信数据的集中和共享,着力消除“信息孤岛”,统筹推动诚信信息化管理系统与本级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及相关部门信息平台的有效衔接和数据共享,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要强化分析利用,大力提升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分析利用能力,加强诚信信息的深度加工和广泛应用,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为加快建立以安全信用为核心的执法监管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撑保障。

五、大力弘扬以人为本、诚实守信、 保障安全的社会风尚。要把安全诚信文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宣传教育,及时推进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普及相关知识。以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联合奖惩机制为契机,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设立“安全诚信周”,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加大安全诚信企业报道和典型失信企业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和典型引领,培养全社会“讲信用、查信用、用信用”的行为自觉。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诚信自律;注重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利用大数据开展信用状况评价,凝聚安全诚信建设合力,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更大作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