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日两起重大事故的通报
2018-02-12
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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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近日两起重大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2018年2月7日,由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发生一起隧道坍塌重大事故,截至2月9日,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事故暴露出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对施工地段复杂地质情况认识不足、透水险情发生后处置不科学、项目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此外,近期连续发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隧道施工安全事故,1月26日,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广州地铁21号线工程苏元至水西区间发生坍塌事故,死亡3人;1月29日,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成都地铁5号线工程土建9标段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死亡3人。
2018年2月10日,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省道S316枫林镇路段,一辆江西牌照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1人)与一辆湖北牌照挂货车迎面相撞,导致10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全力做好事故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尽快查明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特别是隧道施工安全以及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建筑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筑牢红线意识,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中央企业总部要加强对各级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层层压实;各级驻地企业要自觉接受属地的安全监管,不得逃避或干涉地方有关部门的安全执法检查,支持地方政府做好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立即开展中央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各有关中央企业要立即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各类隧道、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清单,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对下属各级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不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中央企业总部要立即纠正并依照企业内部制度严肃处理。要加快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强化管理、堵塞漏洞,有效截断事故链条,时刻保持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压态势不放松,提升防范事故能力。
三、强化以隧道为重点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针对近期隧道施工安全事故多发态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督促企业要按照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安全风险防范的相关规定,化解复杂天气、复杂地形、复杂工艺等带来的安全风险,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加强施工过程中关键指标监测监控,严格对盾构机等大型设备的管理,在施工现场切实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各项措施。要加强对企业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导力度,指导督促企业科学应对险情,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施工人员和周边人员,不得冒险抢险救援。
四、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力做好2018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227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从严从细从实组织开展春运安全大检查。要督促运输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严禁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设施设备和不合格驾驶人投入春运,严格落实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等为重点切实加强路面执法管控,有效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维护良好通行秩序,严格检查“两客一危”、面包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各地要及时发布雨雪、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预警信息,提醒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关注天气变化,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坠车、侧翻、追尾等安全风险,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
五、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各有关地区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总结事故教训,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严格对事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资质和证照进行处罚,并及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事故调查结案后一年内,要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企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