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的通知
2018-04-19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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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关于召开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8〕2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涉煤中央企业:
定于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下午3时,召开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家煤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玉治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全国“两会”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视频会议要求,总结一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和“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等重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统筹安排下一阶段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推进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部21号办公区(和平里北街21号)A511会议室: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领导、机关全体干部,在京涉煤中央企业总部分管负责人、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分会场。
各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省级安全监管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其驻地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各产煤市(地)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中央企业子公司和各地国有煤矿企业(集团)董事长或总经理、分管安全及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下属各矿矿长、书记,部分乡镇煤矿主要负责人(由省级煤矿安监局或监察分局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将本通知转送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通知所属监察分局参会,并安排有关部门、煤矿企业就近参会。各产煤市(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分别由其省级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二)请在主会场参会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名回执),于4月24日(星期二)下午5时前书面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刘祎哲,010-64464032, <带传真>)。
(三)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所属监察分局要做好会务工作,通知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场,严肃会议纪律和会场秩序,确保会议效果。
(四)请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附件:参会代表报名回执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