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04-26   国家减灾委员会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减灾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减电〔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十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主题,扎实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组织今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时,突出“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这一主题,强调不能把减轻灾害风险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进一步行动起来,针对身边的灾害风险,采取排查治理灾害隐患、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多种措施,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二、强化灾害风险防范,有效推进灾害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辖区和行业主要灾害风险,针对各类易发灾害可能带来的威胁,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集中开展全面、系统的灾害隐患排查,重点做好社区、学校、医院、敬老院、福利院、建筑工地、机场、火车站、城市地下管网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灾害隐患,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进度,尽最大可能减轻灾害风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演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灾害风险和抵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要注重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针对城市内涝、地质灾害、台风、地震等灾害以及火灾、燃气泄漏等事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人员疏散和搜救、群众生活救助、伤员救治、应急指挥、物资调运、信息共享、社会力量参与等演练活动,进一步规范各类灾害的应对处置程序,确保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鼓励引导社会公众以家庭为单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促进城乡居民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城乡社区、学校、机关、厂矿、企业等为平台,根据地区和行业特点,不断丰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内容、创新宣传活动形式,进一步面向系统和社会公众普及各类灾害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向社会公众开放消防博物馆、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气象科普教育基地等设施和场所,设立专区开展防灾减灾基本技能公众体验活动。开发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防灾减灾科普读物、教材、动漫、游戏、影视剧等宣传教育产品,拍摄防灾减灾公益宣传片,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不断扩大宣传活动覆盖面,从不同途径、方位、角度大力普及防灾减灾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今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并将总结报告于5月30日前报送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2018年中央层面全国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分工方案(略)

国家减灾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