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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05]

2004-12-21   国办发明电〔2005〕6号   |   收藏   发表评论 0

  2004年10月20日晚,河南省郑州煤电(集团)大平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目前死亡62人,尚有86人生死不明,损失十分惨重,造成严重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安全工作十分重视。郑煤集团“10?20”事故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当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采取一切措施,全力抢救井下人员、救治伤员,并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国务院领导同志也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遇险人员,做好善后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工作。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本市煤矿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煤矿安全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真正把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坚决杜绝超能力生产和突击生产。

  严格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要高度重视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坚持“以风定产”,坚决杜绝超能力生产和突击生产。对超能力生产和突击生产的矿井,要坚决予以整改。

  四、进一步加强日常安全监督管理,搞好矿井通风和防治水工作。

  加强对煤矿井下工作面局部通风、独头巷道和盲巷的监督管理,防止瓦斯聚集,严格瓦斯检查制度,加强对老空、老塘、老巷及采空区的管理;要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防止透水事故的发生。

  五、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秩序。

  对存在超层越界、重叠开采的煤矿(包括大矿与小矿之间、小矿与小矿之间、同一煤矿两个生产水平或两工作面之间等),要采取坚决措施,停止生产。

  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活动。

  继续抓好小型煤矿的安全整治工作,组织部署对非法开采问题突出地区的执法工作,坚决关闭非法开采及死灰复燃的各类矿井。

  请房山、门头沟区政府,京煤集团按此通知要求组织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对各类煤矿“一通三防”等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同时,对2004年以来屡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隐患问题的整改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复查。彻底消除各类隐患,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