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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煤矿采掘工作面水煤泥突出事故的通知[2004]

2004-12-21   京煤安监〔2004〕62号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大安山煤矿发生10•7水煤泥重大事故后,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牵头成立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内保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和市国资委等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聘请国家煤矿水文地质安全方面的专家组成了专家技术组。经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和专家论证,事故原因已初步查清。

  因煤田地质构造发育,煤岩层原生结构被破坏,吸水性强。煤体长期受到滴淋水浸湿后,吸水松散软化、泥化、强度降低,水和煤粉混合形成流体状水煤泥,当工作面具有适当的临空面时,在应力及自重的作用下煤体失稳,水煤泥在一定条件下迅速堆积、突出。由于这种水煤泥突出无征兆、瞬时突发,极易形成灾害。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吸取大安山煤矿“10•7”事故教训,煤矿采掘工作面出现滴淋水异常时必须立即停产。

  二、坚决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工作面由上至下进行水患探查,并制定详细的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若发现有水,必须查清水源,彻底放尽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使从业人员对水煤泥突出的危害有充分认识,提高自保和互保的防范能力。

  四、加强矿井地质及矿井水文地质研究的基础工作,充分认识大气降水与采掘工作面涌水的关系,超前制定防治水煤泥突出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