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察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84号),原劳动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已划转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做好电梯、起重机械、架空索道、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安全质量监察监督,以及相应的检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机构改革期间锅炉压力容顺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8]82号)的要求,在职能划转期间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资产不流失,保证监察与检验队伍相对稳定。机构改革期间,必须按照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和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做好机构划转、职能交接、工作“平行移动”等项工作。
二、继续贯彻实施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关于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察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实施前,各地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察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各相关检验单位和社团组织仍按原有的职责分工,并在我局和各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开展工作。
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和销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决不允许投放市场和投入使用。
(二)特种设备的设计单位必须对设计工作质量负责。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质量的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应经认可的权威技术单位审核后,才能投入生产。
(三)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必须对制造质量负责。对实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继续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实行安全认可制度。对任何单位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逐步开展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试销;取得相应认可证书后,方能批量生产。
(四)从事特种设备安装和修理的单位必须对安装和修理质量负责。安装和修理单位应具备相应条件,并通过安全认可。新安装(或新增)、修理后的特种设备,应进行安全检验,并取得相应安全认可证书后,方能投入使用。安装、修理过程中如涉及产品主要安全参数的更改,应履行设计审核手续。
(五)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对安全使用和运营管理负责。使用单位应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运营管理制度;操作人员应经有关机构组织考核后,持证上岗;对特种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和定期安全检验制度。未经过定期安全检验和未取得安全认可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六)坚决打击特种设备的假冒伪劣行为,对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要跟踪监督,抓住不放;定期组织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抽查,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产品,组织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要千方百计减少事故发生,尤其要遏制特大事故。对发生的事故,要参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原劳动部第8号令)的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批复。对发生的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对报告不及时和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查处事故要严肃认真、及时到位,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较多和恶劣影响的责任事故,必须追究主要责任单位领导责任,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各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察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继续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质量监察监督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分工合作,组织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科研单位、社团组织的技术力量,为提高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而共同努力。
各地要特别加强在用特种设备现场监察工作,积极组织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进行自查、主动配合抽查和定期安全检验,检查事故隐患治理,组织事故调查,加大打假和质量监督工作力度,防止职能划转期间事故上升。当前,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等大城市要按照《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8]177号)的要求,组织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事故。
加强行风建设,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求实”的原则,维护“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抓好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做到严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
五、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行资格认可制度。各检验机构要继续规范和完善自身建设,加强检验队伍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检验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保质保量地完成特种设备的各类检验工作。对因检验工作质量不良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六、涉及特种设备的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加强行业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在加强安全教育,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完善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技术交流,消除重大隐患等方面开展工作。
七、认真落实国务院三定方案,继续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工作,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将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增设压力管道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在改革期间就特种设备相关工作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总结的新经验、新思路应及时报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