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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李毅中同志在辽宁省阜新市安全生产报告会上讲话的通知[2005]

2005-06-02   -   |   收藏   发表评论 0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05年5月19日李毅中同志在辽宁省阜新市安全生产报告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报社、总局政府网站对局领导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及陪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中所做的安全生产报告,要做好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关注、理解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努力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在辽宁省阜新市安全生产报告会上的讲话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李毅中

            (2005年5月19日 根据录音整理)

  阜新市的同志们:

  这次我陪同李铁映副委员长到辽宁阜新,参加全国人大组织的《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检查。我作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负责人陪同来,首先是接受检查,接受人大对政府的检查,同时,也有责任、有义务对安全生产作宣传、宣讲。

  根据铁映副委员长的指示,阜新市王琼书记、姚志平市长让我给阜新市的干部讲一讲安全生产,我想借此机会把有关安全生产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如何更好地学习贯彻与同志们交换一下意见。另外,阜新孙家湾煤矿“2.14”瓦斯爆炸事故全国瞩目,党中央、国务院、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经过三个月的工作,事故的调查、处理已经结束,5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通过了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并对全社会公布,对事故应该吸取的教训,应该永远刻骨铭心,举一反三,认真加以整改,阜新矿业集团的同志们应从事故阴影中走出来,振奋精神,去谋划新的安全发展。我也有义务、有责任和同志们谈谈这方面的问题。

  今天,我借此机会讲三个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安全生产事关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以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在理论上的建树有两条:一是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本质是以人为本;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两项重大的理论建树与安全工作关系都非常紧密。

  首先讲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我认为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健康为本,人的第一需求是生存的需求,是人生命的需求。我们讲以人为本首要的是人的生命安全有保障。经济的发展应该建立在人力资源充分发挥的基础之上。党的十六大指出,新的工业化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兴工业化道路。而以人为本是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如果连生命健康都没有保障,一切都无从谈起。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要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要转换到依靠科技进步和人的素质提高,变粗放为集约发展。因此,要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尊重劳动者权益,而不是一味增强劳动强度,更不是像资本主义原始积累以人的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怎么以人为本?什么是科学发展观?如果不重视安全生产,就没有执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从构建和谐社会来讲。社会是由家庭、企业、法人单位、社区等基本细胞构成的,从企业来说,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安全生产,一切无从谈起。事故频发,职工稳不住,生产上不去。一个合格的经理、矿长,一个合格的企业主,要首先重视安全生产,重视职工的生命健康。同样,职工的生命安全是职工的期盼,出了事故,受伤害最大最直接的是企业职工。一个企业的领导人、领导者不重视安全,他就不是合格、清醒、明智的企业家。从家庭来说,如果哪个家庭成员因为生产事故受到了伤亡,对家庭就是灭顶之灾。矿难中伤亡的矿工,多是年轻人,他们自己今后路很长,对家庭来说是一个顶梁柱,一旦出事故,家庭就像塌了一样。没有安全生产,怎么能谈到家庭的幸福安康呢?从政府来讲,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抓好安全生产是政府履行自己职责的重要方面。许多国家都设立了很多安全评价指标,从指标来看这个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程度,来看政府治理社会的能力。对社会来说,人民的生命健康如果没有保障,人民就不能安居乐业,社会就不能安定和谐。所以我理解,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同时,我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讲安全生产也涉及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问题。和谐社会包括六个方面含义:和谐社会要民主法治,搞好安全生产必须靠依法治安;和谐社会要公平正义,首先是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利、生存的权利;和谐社会要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只有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大家积极性才能调动起来,社会才能充满活力,家庭才能幸福安康。安全生产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开煤矿,如果你不遵守自然规律,违背自然规律,自然规律就要对你惩罚,用事故来惩罚,让你付出生命和鲜血。

  希望同志们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高度,认识、体会党中央、国务院、人大常委会为什么这样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党和政府在建国初期就提出“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江泽民总书记讲的三句话,大家记忆犹新,即“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三句话生动、形象地阐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

  首先,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2002年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在过去基础之上,这两年出台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在有一套比较完整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我到安监总局工作后,开始学习这些安全法律,一寸厚的装订本有三本,比较齐全,任何一个事故发生后,总能找到违反了哪个法、哪个条例、哪个规章。

  第二,安全生产体制不断健全。2000年成立国家煤监局,2001年组建国家安监局,今年又把国家安监局升为国家安监总局。同时,每个省都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现在各地市大部分也都有了安监机构。全国安监局、煤监局专职的监管、执法人员有2万多人。

  第三,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像去年搞的治理超载超限,实践证明,很多公路交通事故都是超载超限造成的,公安部、交通部抓这项工作,尽管社会有些不同意见,但实践证明是对的,整顿后事故下降,运输总量得到恢复。煤矿、矿山专项整治特别是最近瓦斯治理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的事故预防和专项整治,每年都有重点整顿内容,取得了显著效果。

  第四,建立安全生产问责制,加大对事故处理的力度。不仅是对国有企业,不仅是对政府相关部门,包括对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发生事故就要追究责任。国务院制定了《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包括这次对“2.14”事故的处理,得到了社会的共识。

  从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看,2003年开始有所好转。2003年以前,事故起数和死亡的总人数是上升的,2003年开始略有下降。经济在快速发展,道路纵横交错、车船星罗棋布,对安全带来了挑战。2003年比2002年事故总起数下降11%,死亡人数下降1.9%;2004年比2003年事故起数下降15.7%,死亡人数下降0.2%。有位省长在人代会发言,说他们经过去年努力,和同期比死亡人数减少100人,有的媒体不大理解,在报纸头版头条报道《少死100人也是成绩吗?》,我说是成绩,怎么不是成绩啊?经过努力和去年同期比少死亡100人,是很大的成绩,是贯彻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煤炭行业2000-2004年,四年产量翻了一倍,2000产量不到10亿吨,去年19.5亿吨。百万吨煤的死亡人数2000年是5.77,去年是3.1。要看到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各省市、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企业的不懈努力,安全生产形势在稳定中开始略有好转。

  但并不是没有问题,是问题严重、形势严峻,事故多发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去年全国因为各类事故造成死亡人数13.67万人,全国GDP13.6万亿元,1亿GDP死亡1个人;全国人口不算港澳台,13.2亿人,一万居民里要死一个人;另有伤残70万人,加起来每年近百万个家庭因为各类事故带来了不幸。去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全国129起,3天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去年14起,一个月一起。我是今年3月1日到任的,近三个月了,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4起。去年的事故直接损失2500亿,占了GDP2%。特别是去年10月份以来,连续发生三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煤矿瓦斯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大概建国以来,煤矿死亡百人以为的事故19次,最大的山西大同1960年,死亡600多人。辽宁阜新的“2.14”事故是建国以来第二大,45年以来最大的一次煤矿事故。今年以来开局不利,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多发,1-4月份17起,死亡人数552人,比去年同期增加7起,死亡人数是去年同期的1.79倍。5月份以来,又发生了3起,内蒙、山西、四川死亡47人,进礼堂之前我又接了个电话,河北省承德地区刚刚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我尽可能使自己心平静下来给大家作报告。今年1-5月份,山西、内蒙、河南、重庆、吉林、河北、湖南等地区发生煤矿特大事故,另外,江苏、江西、重庆等省市发生交通、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每时每刻我们都在为社会创造财富,每时每刻都有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所以要增强对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抓安全生产要有忧患意识,就是减少伤亡,改善劳动者的生产条件,减少职业病,提高健康水平。

  造成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有深层次的原因、有浅层次的原因,有历史的原因、有发展中的原因。概括讲有以下几条:

  第一,经济增长方式落后,高耗能,高污染,高投入,高排放,低回报,低收益,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依靠人的素质提高上来。我国用了全世界31%的煤炭,29%的钢材,8%的石油,45%的水泥,创造了全世界4%的GDP,数字反差太大,因此造成了煤炭紧张、煤电油运绷得很紧。当然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得有个过程。去年煤炭产量19.5亿吨中安全保障能力的12亿吨,剩下7亿吨安全保障能力不足。但经济增长方式不是1-2年能够转变的,需要时间,但要加快,要有紧迫感。

  第二,长期投入不足,安全欠帐严重,特别是煤矿、重化工企业。比如说,国有煤矿统计数字有505亿的安全欠帐,煤矿大概有三分之一的设备要淘汰。对煤矿建设的投入也不足,电厂一年建 5千万千瓦,需要1.5亿吨煤。要建大煤矿,需要煤炭储量丰富,我到煤科总院、煤田地质勘探总院了解情况,他们告诉我已探明储量1万亿吨,但是,能够用于建矿的精查储量不到400亿吨,而建一个年产1亿吨的大矿,要有200亿吨的精查储量,所以煤矿的勘探投入也不足。

  第三,行业管理弱化,企业管理滑坡。我国刚刚开始工业化,到2020年实现工业化。我们不是后工业化国家,中国不是美国、日本,要从国情出发。中国这么大,不是小国,行业管理不能弱化,这些年行业管理没有跟上去,行业的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有的多年没修改,执行的还是原来7、8年前的规定,时代在进步,科技在发展,一个落后的规程、标准,不可能建有时代先进水平的矿山、工厂,也不可能生产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行业的重大技术攻关也有缺失,煤矿瓦斯形成的机理、瓦斯防治手段等好多没有解决。煤矿在勘探时候应该通过三维地震、煤层精细描述,把煤层含有多少瓦斯搞清。几平方公里的煤田只取几个样,不能了解煤层瓦斯的分布,因此不能做到真正的先抽后采。美国煤田没有开发之前把下面情况搞得一清二楚,然后打立井、斜井、水平井、丛式井、羽状井等各式各样的井,用一年多的时间把煤层的瓦斯抽出,再去开巷道,人再下去瓦斯就很少了,就本质安全了。而我们现在根本做不到,现在的先抽后采,我们是人下去边抽边采,有的时候抢进度、抢产量,所以就不抽了,瓦斯接二连三的涌出。我们的企业进入市场以后,有的企业管理滑坡。对发生的事故查一查,肯定有管理上的原因。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上,不少把好传统丢掉了,有的根本没有建立起来。表现为四句话:一是监管不扎实。会开了多少,通报发了多少,封条贴了多少,锁上了多少,有人敢于撕封条,主要是监管不扎实。二是执法不严格。《安全生产法》对事故的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写得很清楚,刑法131-139条规定,由于触犯刑律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要判刑2-7年,但执法不严格。三是责任不落实。派到矿上的瓦斯监督员擅自离岗,甚至和非法矿主串通一气,3月9日的事故就是派到矿上的监督员脱岗了。四是措施不到位。

  第四,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大方向,我们现在城镇化率45.5%,但已经有1亿多农民工转向城市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更多的是进入了煤矿和建筑行业。还有1亿农民等着劳动力转移,这是社会进步的方向,我们要对农民兄弟提高文化素质,农民9年义务教育要普及,进入矿山要培训。招来以后,不培训签了生死合同下矿,这不是草菅人命吗?要大力提高农民兄弟的文化素质,提高作业能力。小煤矿要自己培训,培训不了找大煤矿。煤炭行业的人才流失也非常严重,阜新矿7、8年没有进大学生,相反的在职的老大学生也都走了。经调查,全国有68所大学培养矿山人员,每年有1万多名和矿山相关专业的本科和大专生毕业,很可惜,只有500多人回到煤矿。不少原来的矿业学院包括阜新矿业学院的名字也改了,远离煤炭这两个字,专业也改了,生源也在萎缩。

  第五,我国煤矿地质条件和其他国家不能比,和美国、西方发达国家甚至和发展中国家比先天不足,井工矿95%,露天矿太少了。我国高瓦斯突出矿占46%,煤层容易自燃的占一半,这种条件比较恶劣。我国是百年产煤大国,现在煤矿矿井的平均深度是420米,每年全国煤矿深度20米推进,我们的煤矿工人为此付出更多的劳动和艰辛。我们百万吨死亡人数3人,美国是0.03,波兰和南非是0.3。我国煤矿产量占全世界的31%,但煤矿死亡人数占全世界煤矿死亡人数的79%。形势严峻,任务繁重。

  为此,国务院2月23日召开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专门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在会上作了决定,报纸上公开了。这些措施很具体。从管理措施来讲,国务院决定20个产煤大省,成立煤炭整治领导小组,要向45个矿派督导组,煤矿领导干部要下矿带班,要拿出30亿元支持国有重点煤矿的重点改造。看到这些我既感动又惭愧,其中一条煤矿领导干部要下井带班,我搞企业、搞工业也快40年了,“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这是我国工业的优良传统,学大庆工人身上有多少汗,干部身上有多少汗。结果进入21世纪,还要由国务院作决定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企业把50多年的传统都丢掉了,要让国务院提出要求。同时,拿出治理瓦斯的七项措施,向45个煤矿派督导组、对瓦斯动力煤矿进行鉴定、组织专家会诊、要建立瓦斯警报系统并联网、以风定产核实能力、进行煤炭科技攻关、建立煤层气工程研究中心等七项措施。国务院日理万机,常务会专门对煤炭行业的安全措施具体研究,具体到要矿领导带班下井,看到报纸上公布这些决策,我感动和惭愧。从国务院常务会议以来,国务院决定的事项逐步在落实,我们有17个省成立了领导小组,45个重点矿派督导组,组织了84名专家,11个工作组到45个重点煤矿进行会诊,现在还在下面摸情况,以风定产核定能力,制发以风定产管理办法。瓦斯动力现象44户,有27户已经鉴定,剩下没鉴定的要停产整顿。安装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正在做,年末大矿要联网,小矿要县乡联网。技术攻关、组建煤层气开发也在进行。前几天,在淮南召开了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黄菊副总理做了重要讲话。山西省政府对煤矿领导干部和经营者下井做明确要求,不仅是国有矿、其它所有制煤矿,包括乡镇小煤矿都要这样做,推广了河南平顶山市向小煤矿派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安全特派员做法。

  二、认真吸取“2.14”事故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落实整改,走出事故阴影,谋求安全发展

  “2.14”事故造成214人死亡,3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伤亡惨重、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这次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华建敏同志率领工作组及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辽宁省、阜新市的领导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善后工作做得及时,整个社会是稳定的。

  家宝总理在2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心情沉痛地讲述了“2.14”事故的教训。国务院专门组织了事故调查组和责任追究组,特别派监察部长李至伦到阜新调查事故责任。经过三个月的工作,在省、市和企业的配合下,事故调查已结束,认定是责任事故,对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了认定,依法对33名责任者提出了处理意见。5月11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听取汇报,我去汇报事故情况,李至伦同志汇报了责任者处理情况,国务院批准了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当晚向全社会公布。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孙家湾矿长宋加木等四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阜矿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梁金发撤销党内外职务,并按照程序免去其董事长职务,其余27人分别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辽宁省副省长刘国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向全社会公布后,总的反映是正面的、认同的。

  “2.14”矿难直接原因三条:一是冲击地压造成3316风道外段大量瓦斯异常涌出;二是3316风道里段掘进工作面局部停风造成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三是工人违章带电检修临时配电点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间接原因六条,是更为深层次的重要教训:一是改扩建和矿井生产技术管理混乱。海州立井原是90万吨/年,改造到150万吨/年。改造中走样,擅自决定把3315综放工作面,与3316风道连通了,连通以后就破坏了井下独立通风系统,原来技术改造里没有这一条,加大了事故灾害。而且改造没有完成,没有做鉴定,就超能力开采,造成采掘失调,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是煤矿“一通三防”、机电管理混乱。外包工、井下特殊工种无证上岗,违章带电检修设备,有瓦斯监控但维护不好,瓦斯报警失灵了4个月不维修,致使事故当天不能发出声音报警。另外,查明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是假冒伪劣产品,假冒MA标志,埋下了定时炸弹。

  三是劳动组织管理混乱。一年多的时间,在没有审查外包工队有关手续的情况下,两次与外包工队签了合同,其中有一个是假的。2004年4月1日以后,签的合同到期了,没有续签,非法使用外包工队,而且以包代管。特殊工种不组织培训,井下多工种交叉,当时入井工人多达574人,劳动组织非常混乱。

  四是煤矿安全管理混乱,有章不循。煤矿备有自救器和便携瓦斯监测仪,但基本无人佩带;当天担任值班的安监科科长陆彦领着几个人出去喝酒,胆大妄为,擅离职守,失职渎职,要依法严惩,这种干部不能要。瓦斯监控值班人员和有关负责人,在瓦斯警报以后11分钟没有采取措施,没有按规定实施停电撤人措施,所谓应急方案是空的。防治冲击地压部门没有严格执行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次数的规定,未能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孙家湾煤矿安监部门对上述问题监管失职。

  五是重生产、轻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改造是应予支持的,但不能片面追求产量、擅自改变技术改造方案,导致产生事故隐患。技术改造没有完成、没有经过鉴定就按改造以后的能力去布置生产,超能力、超强度开采埋下了事故祸根。对有关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等指令不及时进行组织落实。

  六是政府有关部门未能严格履行职责,监管监察不到位。辽宁省煤炭工业局对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改扩建工程疏于管理;对超能力组织生产监管不力;没有认真落实2003年5月辽宁省政府领导针对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提交的报告作出的批示;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有效组织检查整改。安监局的日常监督不到位。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西分局负责重点监察、定期监察、专项监察,对于上述问题也没有认真督促他们整改。

  以上这六条说是间接原因,但是我认为更深层次上是管理上的缺陷。我们为此发了通报,不仅是阜新矿,全国的煤矿都要从中吸取教训。国有重点煤矿是大矿,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是特别重大事故,尤其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有重点煤矿是重点。为此,对于煤矿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第一,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坚决杜绝超能力开采。“安全第一”谁都不反对,是不是真正把“安全第一”落实到以风定产很关键,如果不是安全第一,而是产量第一,就要出问题。国家发改委在去年年底已经发了一个核定能力规定,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规定来办。前不久安监总局和发改委共同下发的以风定产的办法,通风能力制约着开采能力,如果超开采能力,即使风机全开着,也不足以把瓦斯降到1%以下,不安全怎么扩大产量呢,这是关键问题。另外还有采掘能力、提升能力、运输能力和排水能力,综合这些能力取最小值确定生产能力。还有开工天数,不能片面追求350天,每天16个小时,要看煤矿的具体条件,维护跟不上不行。要科学、严格核定能力,不能走过场,自欺欺人。超能力、超负荷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一些同志安全第一思想没有真正落实,没有资金投入、没有技术改造,做表面文章,靠取保险系数上线核定能力使危险的,“能力”上去了,伤亡就上去了。我们各省安监、煤监部门要做好监督,不能走过场。

  第二,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国有矿安全欠帐505亿,国家拿30亿,30亿对500亿是个小数,但体现国家对煤矿关心和支持,并带动企业和地方的投入。现在看落实得太慢,第一批项目只落实了5000万元。专家组下去了,5月底有的煤矿走完了,要立即提出第二批项目。省发改委、煤炭局要抓紧立项。煤矿最了解自己,再加上专家会诊,要快一点,要有紧迫感,落实瓦斯整治就是挽救生命。煤矿企业不要等,不要靠30亿,企业是投资主体,现在政策宽松,每吨煤提15元,其中三分之一相当于国家退还所得税,自有资金有保证,要自主确定隐患治理项目。

  第三,强化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煤矿安全责任制。各地要加强对45户国有重点煤矿派督导组。不要走过场,不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且要强调煤矿是安全主体,是第一责任者,领导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要下矿,真正让矿工三班倒,班班见领导。责任要落实,要在井下设立专兼职安全员、瓦检员,阜新矿叫“安全专盯”。各地的煤监局要加强专项监察、定期监察、重点监察。

  第四,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制。煤矿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责任体系。一个企业总工程师是技术责任负责人,其它所有制的煤矿也要设总工程师,小矿业要有技术负责人,不懂科技怎么开煤矿。要坚持“三同时”,技术改造方案要审查、竣工要验收,机电设备要合格、要维修。

  第五,督促煤矿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井下劳动组织管理,合理定岗定员,控制入井人员数量,杜绝多工种交叉作业,减少事故几率。对下井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要进行强制性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坚决做到“三个不准入井”: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准入井;特殊工种没有上岗资格证不准入井;不佩戴自救器不准入井。制定并严格执行对外包工队的管理制度。防止以包代管,签一个生死合同。

  第六,坚决关停整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小煤矿,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按照“五整顿、四关闭”的要求,坚定不移。五整顿:超能力开采要停产整顿,高瓦斯矿没有相应措施的停产整顿,有瓦斯动力现象、没有措施的停产整顿,没有“三同时”批准的停产整顿,到期没有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停产整顿。四关闭:非法采矿的,死灰复燃的,整顿无望的,抗拒整顿的要关闭。关闭要没收所有执照,停电停水摧毁地上地下建筑和设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是一项提高煤矿安全的措施,千万不要走过场。通过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提升安全措施,加大硬件、软件投入,抓紧时间改造整顿。如果连申报资格都没有,或是达不到发放标准,就得关停。已在《人民日报》公布了2770个小煤矿关闭的通知,要坚决执行。当地安监局、煤监局要主动深入煤矿,帮助指导矿主整改提升。到7月13日,最后限令,还没有资格申报安全许可证,就得停产整顿;或者报了以后经鉴定不合格不能发证,也得关停。

  阜新煤矿资源匮乏,地质条件工况差,瓦斯突出。长期以来,阜新矿的干部职工贯彻《安全生产法》,积累了经验,但是长期煤矿经营困难,投入不足,欠帐较多,难度大,“2.14”矿难刻骨铭心。这次检查,阜新矿业集团的艾友矿、恒山矿等介绍了他们的有效做法,孙家湾矿与艾友矿相比有很大差距,如果早一点做到象艾友矿那样,不一定发生这么大事故,孙家湾矿存在的问题在阜新其它矿也有,程度不同而已。在这次矿难中,暴露出许多问题,请阜新矿同志举一反三。事故的处理要有切肤之痛,事故的教训要刻骨铭心,要永生难忘。今后怎么办?不要埋怨,不要气馁,要振奋精神,走出事故阴影,谋求安全发展。阜新是资源转型城市,困难多,包袱沉重,阜新市的干部职工、全体市民付出大量劳动,党中央、国务院是知道的,是支持你们的。阜矿集团包袱沉重,人员多、生产效率低下,但是这么多年积累了物质基础,总资产51个亿,所有者权益26个亿,资产状况还是可以的。你们历史欠帐多,去年本来有2、3个亿的利润,却填了历史窟窿。能否换一个思路,当前煤价好,企业应该有好的盈利情况,提出安全费用,用来作安全投入,不要等国家那30个亿。阜矿集团计划三、四年要拿6.5亿元进行投入,治理隐患,资金从哪里来?不要靠政府,靠自己从成本里提。历史欠帐怎么办,要把资产盘活,经地方有关部门审批,可以用国有资本冲销历史坏帐。不要用当期利润来冲,当期利润变成安全费用,财务是允许的。这样用3、4年来治理隐患,就有可能实现。市政府提出转制、转业、转移的思路我是赞同的。转制可引入战略投资者,引入民营资本。阜矿集团总共有45000名职工,销售收入才25亿元,人均不到6万元年销售收入,扣除成本,扣除1.5万元的工资费用,还剩下什么?要转制、要减员增效,我这样说不是要把45000人推向社会,而是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转移,煤炭有枯竭的时候,要搞主辅分离,把副业推向社会,实现劳动力岗位的转移。必须通过改革,实现安全隐患的治理。要用三年把隐患处理掉,6.5亿元的资金靠企业出,当前是有条件的,煤矿煤炭价格高,要抓住这个机遇,阜新矿年产2000万吨煤,每吨提15元,一年就是3个亿。要从改革上作文章,从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作上作文章。我在这方面讲的多一点,也是出自对国有企业的情结,对阜矿集团的同志们提几点建议。希望阜矿集团通过改革振奋精神,走出事故阴影,谋划未来的安全发展。

  三、全面领会《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这次人大检查组对《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检查,非常及时,这不仅是对政府工作的检查,也是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也是对企业工作的支持。《安全生产法》是1981年由国家劳动局提出的立法建议,经过20多年的努力,饱含着各届人大、政府的关心以及各方面的努力,于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安全生产法》,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两年多来,《安全生产法》在全社会贯彻落实,取得初步成效。一是通过广泛宣传,安全成为全社会共识,得到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社会对安全工作确实关注。《安全生产法》日渐深入人心。二是以《安全生产法》为母法,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出于人大立法的还有《矿山安全法》、《煤炭法》、《道路交通法》、《水上交通法》、《铁道法》、《民航法》、《建筑法》、《消防法》、《电力法》等。另外还有相关的法律,如《劳动法》、《工会法》等等。从人大立法的层面上和安全有关的大法有10多部,从国务院这个层面上,制定的各种条例有50多部,另外,建国以来,国务院发布了30多个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各部委的规章制度有100多个,加起来,一寸厚的装订本有3本。从现在看,安全生产的法制虽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总体上看,对于安全生产,我国已经有了比较齐全的法制。三是全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逐步形成。国家有安监总局、各省市有安监局、煤监局,一直到地、县,县里有执法大队。四是依法监管、依法行政、事故查处的力度不断加大,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追查、问责、处理的力度已经加大。五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都得到加强。对全国来说,已初步形成国家监督监察,部门和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支持这样一个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大格局。但是从《安全生产法》的贯彻上看,还不尽如人意,还存在一些问题。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不牢固,安全文化没普及到社会各个层面。有些地方理解片面,认为严格进行安全管理,抬高了市场准入,会影响招商引资,安全投入影响财政收入、影响经济效益。再比如,一些地方学习《安全生产法》做表面文章,满足于开会转发文件,没有真正把《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实质做到家喻户晓,造成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特别是新入厂的年轻人和农民工,他们或文化素质低、或经验缺少,不重视保护自己。而我们一些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一些领导人,摆不正效益和安全的关系,说是安全第一,实际是利润第一、产量第一,甚至出现无视国法、无视政府监管、无视职工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2、监管力量不足,法律素质不高,执法主体工作力度不够大。从全国看,有7%地市、18%县没有建立安全监管机构。有的建立了机构,并没有相应的级别,没有配备应有的定员,包括总局在内,人员的素质也有待于提高,执法不够严格,工作不够扎实,甚至存在一些不正之风,损害了执法人员的形象。

  3、行业安全管理弱化。行业的技术标准、工作规范没有进一步的修订,这方面的情况前面我已讲过了。

  4、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到位。企业进入市场、减员增效,精简机构,但有的不恰当地把安全机构给取消了。有的经理人、投资人不重视安全隐患整改,安全责任不落实,一些小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国有企业这方面有些基础,但问题也不少。

  5、《安全生产法》执法不严,惩处不力。出了问题罚款2万、5万,业主都拿得起,企业也拿得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些没有严格按照刑法办理。惩处不力,事故的成本不高,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这样企业就不重视安全,不能够惩恶扬善,这些都是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进一步认真领会《安全生产法》立法宗旨,领会《安全生产法》的内容。也是借这个机会我们来一起学习《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

  安全生产的立法宗旨主要有四条,一是以人为本,突出保障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预防为主,重点不是在事故发生后怎样处理,而是怎样健全保障体系,对政府、企业、中介机构、社会各个层面提出了要求;三是落实责任。强调责任落在实处,明确了领导人员、安全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经营管理者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是依法加强监管。违法要依法惩处。所以说《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想非常明确。下面,结合实际我讲一下《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一)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1、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是安全的,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不安全就是违法。违法了就要找法定代表人,对法定代表人要处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要把六件事情做好。

  一是贯彻党和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能简单照搬照抄,而是要结合行业、企业特点,制定煤炭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原则,如阜矿集团要结合自身的特点,结合瓦斯突出的特点,是资源枯竭的煤矿、是人员密集煤矿、是劳动生产力落后的煤矿,这些该制定什么样的安全生产方针?此外还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安全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

  二是要层层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者,但要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副手,落实到下级,落实到车间、井下、班组、岗位,形成全员的责任。

  三是把《安全生产法》变成自己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应该是《安全生产法》的延续,它是整个社会依法治安不可或缺的制度。落实与否,首先看规章制度是否落实,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的要求。《安全生产法》是历史经验的结晶,是职工生命鲜血换来的宝贵财富。

  四是对隐患治理要做到胸中有数。阜矿集团212121级的隐患、孙家湾煤矿级的隐患,领导要心中有数。隐患不除矿无宁日。宁可以别的地方少花点钱,也要把资金放在隐患治理上。我在中石化工作的时候,每年投入12亿元用做隐患治理。这项工作别人干不了,只有一把手才能决策。

  五是要履行安全工作的“三同时”。治理老隐患,不要出现新隐患,否则隐患永远都存在。“三同时”要扩展到发展规划、五年计划、中长期规划里,一定要有安全篇,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兑现。

  六是发生重大事故要亲自处理,要掌握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亲自处置。如果贻误时机没有采取措施,就是企业领导者失职。

  (二)企业要建立各项安全保障制度。

  企业是安全责任主体,安全是进入市场的必备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要求,就要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小煤矿,坚决关停整顿,这也是两个星期前黄菊同志作的重要批示。安全生产要作为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达不到标准就不能开业。企业内部要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行业等高危行业,不论企业大小,必须有安全生产的机构和人员,这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没有就是违法。其它行业,30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有机构、专职人员;300人以下的,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人员。同时,要注意人的素质的提高,经营管理人员要取得资质证,矿长等领导要由煤监局组织考核、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没有资质就不能当矿长。特殊工种,如电工、瓦斯员等也要有当地安监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件。企业的其它人员要培训,要有上岗证。现在从检查的情况看,问题很大。对职工要进行培训,岗前培训、在职培训、集中培训、岗位练兵要落实。要按照设计规程、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购置装备设备,按规范进行设计,煤矿不可以找没有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买设备,该防爆要防爆,不能降低等级,否则,本质上就是不安全的。一些专用的设备、特殊设备要经过质检总局或者授权单位给予鉴定。《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要淘汰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备,但一些企业现在还在采用落后工艺和设备,很多是国家和行业已经公布淘汰的,用了就是违法。

  (三)从业人员享有安全生产的权利,还有应尽的义务。

  职工有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有发生事故后求得赔偿的权利。所有企业都要依法给职工上工伤保险,这方面国有企业做得好,其它所有制企业有的做得好,有的不好,或者很不好。国有企业对临时工、合同工也要上保险,不上工伤保险违法,侵犯合法权益。发生事故要给予赔偿,要以人为本。赔偿费现在争论很大,这个时期不少省市把工亡事故赔偿费提到20万元,虽然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但我赞成,这是体现以人为本,维护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增大事故成本,让业主赔不起,感到压力不如拿这部分钱投到安全生产上去。职工要有知情权、批评权、检举权,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要体现厂务公开。职工还要有拒绝权。在安监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时,一个外国记者问我,矿工明知井下不安全,是否有权拒绝下井?问题提得尖锐。拒绝权很珍贵,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安全的,有权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律在保护职工的拒绝权。可惜,我们有很多矿工不懂得保护自己,即使知道有那些不安全隐患,还是下井。要让工人提高文化素质,提高安全素养,懂得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所伤害。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必须有义务遵章守法,必须服从管理,自觉接爱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技能,提高自己发现隐患、保护自己、保护企业的能力。

  (四)对政府作为安全监管主体的要求。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一是地方政府对辖区内所有企业,不论是地方企业还是省直、中直企业,对其安全生产都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三是安监总局代表国务院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责任。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安监总局要站在全局监督地方政府,监督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家宝总理说,安监总局提格,就是要增强政府安全监管的权威性。黄菊副总理找我谈话时说,总局要找准自己的定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审视全国安全生产的大格局。还有一些没有行业主管部门,如石油、化工、煤炭、机械、冶金、有色、轻工、纺织、建材等部门,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对这些行业的安全监管,同时监管相关的中央企业,和《安全生产法》是一致的。就省来讲,省里安监局应该代表省政府履行省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有权对市、县、乡进行安全监督,有权对省里面的各个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进行监管,有权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安全监管。省安监局要找准自己的定位,不要怕得罪人。抓安全生产,大家目标一样,力度不加大,安全形势能够好转吗?如果讲明道理,大家会理解、会支持的。只有上下共同努力,形成联合执法、协调工作的局面,事故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五)安全生产要靠社会监督。

  公民、各个法人单位、工会、各种社会组织都要关心安全。一是公民要有安全的知情权和举报权,今天早上河北承德的事故,社会肯定十分关注,媒体肯定会在第一时间进行报道。全社会去关心、关注安全,给企业、政府施以压力,有利于安全监管工作。要定期对安全生产形势、事故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要借助社会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各界有举报权,哪里不安全可以举报。二是工会和其它群众组织要把维护群众职工合法权益,尤其是维护职工生命安全的权益作为重点,工会维权我很赞成,建议工会把维护安全作为重点,他们也是一直这样做的。三是接受媒体监督。媒体发布很有效,每一个事故的发生媒体都能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进行了解,尽管受时间和地点的局限,报道的事例,不是完全真实,但我感觉有的甚至比我们了解的还要多、还要早、还要细。我感谢媒体朋友的监督。希望你在曝光、揭露的同时要多宣传党和国家为安全工作所采取的措施以及所产生的效果,在报导事故的同时,也要报导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六)安全中介机构的服务。

  安全中介机构像雨后春笋般地发育起来。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大家都很熟悉,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也已经诞生,我们授权有资质的研究院、设计院、学校作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这是市场经济的需要。让26000个煤矿,特别是23000个乡镇小煤矿都有中介机构不现实,但可以依托社会上的安全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咨询、设计。中介机构做什么工作呢?《安全生产法》规定,依照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特别是中小企业要学会利用中介机构,政府也要学会利用中介机构政事分开。中介机构服务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开办、建设、生产、经营政府监管等全过程,业务范围很广泛。中介机构正在发育之中,要增强中介机构资质的认证和行为的监管。中介机构必须是诚信、科学、公正、负有法律责任,不能出假的资质报告和认定。在这些方面,《安全生产法》对中介机构也提出了要求。

  (七)对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做了规定。

  首先要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去年国务院努力建立105项应急救援方案,105项包括公共安全、自然灾害、卫生防疫各方面内容。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安全生产,共有30多个方案,涵盖了各个行业。法律要求县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同时,不仅要制定救援方案,还要有相应的人员、器材。煤矿企业在全国来讲,救援体系比较健全,它是分布在重点企业中的,一个煤矿出现了矿难,调动附近重点煤矿的矿山救援队赶来救援。我在山西朔州事故现场看到大同矿务局的矿山救援队半军事化,纪律严明,技术精湛,冒着危险救人。发生事故后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报告,组织抢救,要求地方政府领导、地方企业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对事故按照死亡人数多少确定事故等级,分别由国务院组织调查、地方政府调查。对事故调查追究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对事故处罚一是不符合行业安全规定的要关闭;二是规定一些罚没规定,尽管规定比较低,2-20万,但可以数过并罚,可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1-5倍的罚款。三是问责制。对管理人员、政府人员进行撤职等行政处分。四是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严肃执法,处罚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以上根据自己学习的体会,把《安全生产法》概括为七个方面内容。有些发挥了一点,这样做可能更有助于大家理解。

  下一步,我们安监总局以及安监系统要带头学好《安全生产法》,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法》。这一次全国人大有5位副委员长带队去10个省进行安全执法检查,委托不去的11个省的省人大对当地的安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这是对政府的关心、支持、监督和帮助。

  我们今后贯彻《安全生产法》,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这一点我开始讲过了。二要研究安全工作和经济发展的规律。目前,我国处于经济的快速增长期,到2020年,处在人均1000美金和3000美金的过渡段,经济的快速增长,给安全生产提出挑战。分析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走过的这一段历程,确实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是事故的易发期。但我们不能重走别的国家的老路,我们要用几年走过别的国家走过十几年、几十年的历程。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国家,处在科技迅猛发展的21世纪,我们有后发优势,加上我们正确的政策,有力的监督管理,通过全社会共同的努力,我们会缩短这个过渡期,会遏制事故的发生,推动安全形势的好转。不能因为经济快速增长,以及深层次的原因,产生埋怨情绪、抱怨情绪、无所作为的情绪。少一点抱怨,多一点尽责,靠我们自己的努力,可以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动安全形势的好转。

  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国家很大,安全工作很艰巨。我到安监总局以后,有一些数字记在脑子里,比如全国26000个煤矿,10万个非煤矿山,哪个国家也没有这么多煤矿和矿山。全国有58000个加油站,美国也不过这么多。全国有汽车2800万辆,加上摩托车、机动车总共有1.1亿辆。全国铁道和公路交叉口有1.3万个。每天民航起落的飞机1万架次。海上水上漂舶各种大小船只150多万艘。安全生产不仅要万无一失,还要做到几万无一失啊!我们要看到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赋予安监人员和全体职工包括全体公民的责任是重大的。

  三是要推动安全生产五要素到位,尤其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工作。深层次原因不是短期所解决的。在现有的体制、机制下靠大家的努力推动安全生产五要素到位:即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只要在五要素上做文章,无论在哪个岗位,哪个企业、哪个行业只要五要素到位,在现有条件下事故会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状况会得到好转。深层次的原因中央和各级政府会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要等待,不要无所作为,要靠脚踏实地努力。当前,尤其要抓好安全法制,全社会都要遵章守法,用安全法制规范政府、企业、职工、社会、每一个公民的安全行为。下个月安全生产月确定的主题是“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只要13亿人都遵章守法,在现有状况下安全形势会有好转。

  四是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加大惩治违法行为的力度,依法严惩。作为安监部门的同志,大家要依法办事,执法要公正、要严格、要廉洁。我说“严格执法、六亲不认”目的是把伤亡降下来。得罪一些人也没什么,大家会齐心协力,加大安全执法力度。我们自己要看重自己履行的神圣职责,是拯救生命的职责,是贯彻以人为本的职责,监管工作要任劳任怨,要查处背后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各级党委和纪检部门要站在安全生产的前列。

  安监总局要带头按照上面四个方面去做,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法》,加强煤矿和其它高危行业的安全监察执法力度,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遏制事故多发的状况,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逐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