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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计分考核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计

2003-10-09   武建建管字〔2003〕136号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计分考核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计分考核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计分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计分考核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227号令),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根据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计分考核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现状,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的对象是所有在建单位工程的项目经理及其所在的施工企业。

  二、考核由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和区建设局委托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施。

  三、考核周期按单位工程施工工期确定。工期不超过一年的,工期为计分考核周期;工期超过一年的,自领取施工许可证起,施工期每满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期满,计分归零。

  四、考核办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计分考核分为扣分和加分两种,加分和扣分分别计取。监督员受领监督任务后,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交底时,要向施工企业明确考核的具体规定

  (一)加分办法:

  按考核周期进行加分,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由监督员填写《项目经理安全计分考核登记表》。

  加分标准:

  1、在安全机构的检查中该项目被评为优良的,每次加2分

  2、被评为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加6分。

  3、被评为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或在部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优良工程的加8分。

  4、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提出革新方案,并能推动和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加5分。

  5、同一考期内获多项荣誉的,按同类奖项中最高荣誉加分,不作累计加分,每个考核周期加分的满分值为10 分。

  (二)扣分办法:

  计分考核扣分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实施。一是在对项目下达了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后,进行整改复查时实施。二是在市级以上安全大检查时实施。三是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实施。由监督员开具《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扣分通知单》实施扣分。对扣分情况有疑义的,可向监督员所在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述。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填写《项目经理安全计分考核登记表》。

  扣分内容:(详见《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扣分通知单》)

  1、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2、 在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

  3、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的。

  4、 发生伤亡事故的。

  年度扣分的最高分值为10分。

  五、考核档案管理。市区两级安全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省建设厅要求,建立计分考核档案,加强档案管理。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每月汇总,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核后进入微机备案。

  六、奖罚办法:

  (一)奖励

  1、单位工程年度内累计加分6分以上,扣分不超过2 分的,在中国武汉建设网和新闻媒体上对该项目经理进行通报表扬。

  2、单位工程加分奖励作为企业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

  3、单位工程加分奖励作为优秀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资质年审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

  (二)处罚

  1、单位工程年度内累计扣满7分的工程,在中国武汉建设网上对该项目经理进行通报批评,该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市安全站组织的安全强化培训班。

  2、单位工程年度累计扣满9分的,责成所在企业更换该项目经理。取消该工程项目经理一年执业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得被任命为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

  3、单位工程年度累计扣满10分的,吊销该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同时两年内不得参加重新考试。

  4、建筑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被累计扣满10 分的,报省建设厅对该企业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5、建筑企业有一个单位工程年度累计扣分达到9分的,取消所在施工企业参加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6、项目经理安全计分考核将纳入工程招标管理,作为工程评标的重要依据。

  七、本细则由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负责解释。

  八、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计分考核情况统计汇总表

       2..项目经理安全计分考核登记表

       3.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扣分通知单

       4.项目经理安全强化培训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