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中介机构资质发(换)证审查结果的通知
法规号:安监总海油字[2005]8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中介机构资质发(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管海油字[2005]1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办)对美国船级社上海代表处等8家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中介机构资质许可换证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审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通过发(换)证审查的机构名单(7家)
(一)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发证检验机构(2家)
1.美国船级社上海代表处
2.挪威船级社上海代表处
(二)滩海陆岸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发证检验机构(1家)
中国石化海上石油工程技术检验中心(依托胜利石油管理局)
(三)专业设备检验检测机构(2家)
1.深圳市杉叶实业有限公司
2.泰州市华联绳缆厂有限公司
(四)安全培训机构(1家)
中海石油南海西部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五)安全评价机构(1家)
天津市科瑞成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二、未通过换证审查和未申请换证的机构名单(5家)
(一)未通过换证审查的专业设备检验检测机构(1家)
天津市塘沽区新开工程技术服务公司
(二)未申请换证的专业设备检验检测机构(3家)
1.深圳市锋瑞佳实业发展公司
2.渤海石油仪表电气技术服务公司
3.天津塘沽众鑫有限公司
(三)未申请换证的安全评价机构(1家)
北京中美隆英风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有关事项
(一)未通过换证申请审查和未申请换证机构的原资质废止。
(二)除以上已公布机构外的其它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中介机构,应按换证要求,于2005年9月底前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各有关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对安全中介结果负责,并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油办和海油分部、石化分部、中油分部及其所属的天津、湛江、深圳、上海、胜利、辽河、大港、冀东监督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为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附件:
1.第一批通过资质发(换)证审查的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中介机构名单及资质许可范围
2.第一批取消资质的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中介机构名单及资质许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