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公用局:
模板工程是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模板施工过程中出现模板坍塌造成群死群伤事故、模板支撑立柱拆除过早引发砼工程裂缝质量等问题比较突出。为提高模板施工工程质量,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我省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模板及其支撑体系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
(一)各地、各单位应认真执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省建设厅《福建省建筑模板技术政策公告》(闽建科[2002]9号),大力推广钢支撑体系(钢门架、扣件式钢管架、碗扣式钢管架等),限制并逐步淘汰木支撑。
(二)木模板工程设计应当认真执行《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木支撑立柱高度不允许超过3.5米,禁止使用弯曲的小径杂木支撑,禁止采用以调整支撑立柱斜度的方法来调整楼板标高支设工艺,门式钢管脚手架应当认真执行《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支撑高度不允许超过8米,底座与上托伸出长度应确保承载力,扣件式钢管支撑必须认真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三)为确保安全、防止坍塌,模板工程支撑体系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支撑与剪刀撑,确保支撑架体的整体稳定性,水平支撑与剪刀撑的设置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检查验收。模板支撑的关键杆件—立柱,不但选材要符合要求,并要确保立杆支撑在经加固处理的坚实基土上。支撑的水平拉杆及剪刀撑的设置等是防止平面外坍塌重要稳定体系,要作为模板工程设计施工重要部位检查验收。各类模板及其支撑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砼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四)拆除模板及其支撑体系前,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拆除时间应严格执行国家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确保结构混凝土龄期和强度达到标准要求。严禁垂直支撑立柱拆除后又重新顶撑。楼层后浇带混凝土区域的模板支撑立柱在后浇带砼未施工前,不得拆除。
二、加强对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的设计施工管理。
(一)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千牛/平方米,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千牛/米的模板支撑系统。如重荷载大跨度大截面混凝土框架梁;超高门厅、共享空间、多功能厅等顶部楼盖的双向或单向大跨度砼梁板;混凝土转换层结构(转换大梁、转换厚板、转换桁架等);城市高架桥的砼墩台、箱梁;跨越两楼或马路的廊道;大悬挑大截面的混凝土梁板等。
(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工程施工设计内容应包括利用建筑物本身构件的卸载措施,满堂架搭设中的底部扫地杆、剪刀撑、支架四周与建筑物可靠连接等设计图纸。
(三)转换层结构施工的支撑荷载很大,施工方案一定要尽可能通过利用已有砼结构强度的周边结构体系(柱、剪力墙等)来卸载,以减少大空间支模的面积及减小作用到支撑上的荷载。大截面砼构件支撑在楼板上时,应对楼板进行核算,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模板工程要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管理范畴。施工企业应认真执行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模板工程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应突出模板、立柱等材质要求,剪刀撑、水平支撑设计方法,混凝土挠筑顺序,吊斗混凝土卸料堆料部位等内容。
(二)工程参建各方应加强对模板坍塌等重大事故的预防工作。项目经理是工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落实安全生产条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编制模板及其支撑系统施工的设计方案,依照企业规定程序由有关负责人进行审核并签字审批后交予施工;施工员按设计方案组织现场模板施工;质检员组织检查,并对不按方案施工或模板搭设不合格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后签字验收,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未经纠正的,不得进行验收签字,不得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的设计,应由主任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进行设计计算,并提供设计计算书,由企业总工程师审核签字。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施工方应按照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在搭设过程中必须加强中间检查。在浇筑砼前,项目部要组织方案设计人员、施工和监理等人员对模板支撑结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对特殊的砼结构施工,提倡信息化施工。在浇筑砼过程中跟踪监测模板支撑系统荷载和变形,做到心中有数。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要把模板工程质量安全作为检查工作的重点,对模板工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就开始浇筑砼的应下达停工令,必要时应停工整顿。
(四)各地应组织学会、协会、科研、院校开展模板工程的技术人员培训,切实加强模板设计和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大力维护模板专业化施工,改变目前模板工程施工由个体承包,素质、技术、管理薄弱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