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实施《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和《福建省建设工程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或淘汰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规定》(闽建法[2001]74号),提高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水平,经研究,现将由我厅下达,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制的《福建省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政策公告》(附后)印发给你们,请将公告内容及时告知有关单位,并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广应用公告中列为优选和推广使用的新技术和新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范围应用限制使用的技术和产品,禁止使用淘汰类的技术和产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公告内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告者应依据建设部第109号令第二十条进行处罚。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何建议与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厅科技处。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福建省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政策公告
一、福建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现状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我省建设工程量逐年增多,由于管理不规范,各类伤亡事故率也在同步上升,特别是触电伤亡事故明显增加,占事故总次数的16.6%,造成人们生命与财产的损失。1988年,建设部颁布了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施工企业认真贯彻执行《规范》,使得触电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并呈逐年递减趋势,有的地区连续多年未发生过触电事故,施工用电技术总体水平较国内其他地区趋前。
目前,全省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临时用电基本实现TN—S接零保护系统,基本做到了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对减少、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起了重要作用。建设单位在外电防护方面安全意识有所增强,对外电与建筑物距离达不到要求时,普遍采取了设置防护屏障及醒目警示标志等措施。配电箱、开关箱专业生产厂家已遍布全省各地,并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控制产品质量的能力,为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奠定了基础。
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积累了很多好的施工用电技术管理经验。但各地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管理水平发展不平衡,特别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县城和乡镇区域内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相对比较落后,用电管理比较薄弱,特别在外电防护、接地(接零)保护系统设置、架空线路和电缆线的敷设,配电箱、开关箱制作与配置等方面还不能完全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无配备专业的电工,存在重大的触电隐患,且伤亡事故偶有发生。
二、福建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发展目标
我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总体目标应当做到: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和开关箱合格率应达到100%;用电设备配备应设置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且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宜,全面实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与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三、福建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政策
(一)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对达不到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即立面应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封闭,在高压线顶部2m处应当设置防砸屏障,用5cm厚的脚手板满铺,并在距地面2m高处和屏障处设醒目的警示标志。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并设在专用电杆、横担上,杜绝铜线和铝线混接。
(二)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工作接零(N)与保护零线(PE)应分开设置,不得混接,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没有接地体的市政工程施工亦可采用接地保护系统。
(三)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超长的配电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每一重复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人工接地体应采用镀锌扁铁或镀锌圆钢,接地线应采用绿黄双色多股软铜线。对于施工电梯、塔吊、井架物料提升机等大型的机械设备,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屏蔽区的保护范围外且高度超过20m时均应在机械设备上安装避雷接闪器,长度为1-2m,设备底部的金属结构体应采用扁铁与接地体或现有建筑工程基础接地体相连接,形成可靠的防雷系统。
(四)禁止使用木制配电箱,淘汰因铁板锈蚀、电气元件布设不合理、进出线口不在箱体底部和无零线端子板的老旧铁壳开关箱,淘汰自制配电箱或不符合标准的移动卷线开关盘,必须使用由专业厂家生产并符合用电规范的各种系列配电箱、开关箱。配电箱、开关箱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GB7251.4-98组织生产,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及其配电材料、电器元件、架空电线、电缆、照明器等低压电器产品应当具备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即“CCC”认证),禁止不合格产品在施工现场使用。
(五)施工现场按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即总配电箱作为电源配电计量的首级设置,分配电箱作为用电设备之间输配电的中枢环节,开关箱则是配电系统终端控制装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应当根据用电负荷、使用性能设置并选用相应的规格,做到安全、经济用电。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配电室,每一个电气回路中应该合理配置电气隔离、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六)漏电保护器参数选择应当合理,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对于塔机、施工电梯、电焊机等大型设备应通过负载计算选用漏电保护器。
(七)施工现场一般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隧道、人防和孔桩工程以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必须使用相应等级的安全电压照明器、照明灯具,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等单相回路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无直接采光的场所及施工人员主要通道应设置照明器。
(八)配电线路禁止采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供电,淘汰花线、胶质线,限制使用塑料护套线,推广应用橡皮护套电缆,干线及支线架设推广使用埋地敷设方法。
(九)施工现场应加强用电管理,必须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编制专项施工用电方案,在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或开关箱内更换损坏电器件,必须由持电工证的电工完成。随着工程施工进展,用电设施应及时调整,并按规定履行审批、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配电箱、开关箱等用电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用电规范要求的各种配电箱等用电设备、设施,应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淘汰使用,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福建省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产品公告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