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关于征求《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06-03-16   安监总厅规划函[2006]12号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关于征求《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程度,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经组织部分煤矿企业、矿用产品生产厂家、检测检验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同研究后,我局提出了《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拟发布实施(仅对井工煤矿)。拟发布的目录中所列的设备、工艺存在生产安全隐患,严重危及煤矿职工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目录中的部分设备国家已明令淘汰,有些在《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文件中已有禁止使用的明确规定。请你们组织研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及阐明详实理由,并将修改意见汇总后于3月10日前函告我局(规划科技司),同时,抄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联系人:郑卉,电话:010-64463625

  附件: 1.《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说明表.doc

         二〇〇六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