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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统计上报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通知[2008]

2008-01-16   煤安监函〔2008〕10号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各有关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2008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为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工作,及时掌握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地将辖区内煤矿在“专项行动”中已排查出、截至2007年12月31日尚未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逐一摸清情况,督促企业在春节前力争整改销号;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入治理计划,做到“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

  请有关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认真统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按《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明细表》(详见附件)要求逐项填写,和必要的文字说明一同于2008年1月31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联系人:肖同社

  联系电话:010-64464044(带传真)

  电子邮箱:hgs@chinasafety.gov.cn

  附件: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明细表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