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核工业生产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内生产的流通领域对废旧金属特别是受放射性污染的废旧金属管理,严格控制污染源。口岸要设置废旧金属专用货场,加强货场管理。
各地方、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通知的各项要求。凡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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