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国家煤矿安监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08年全国煤矿安全培训计划的通知[2008]

2008-02-15   煤安监司综合〔2008〕2号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煤矿安监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08年全国煤矿安全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为继续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三项岗位人员”、煤炭行业管理干部的安全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现下达2008年全国煤矿安全培训计划,并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2008年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安排详见附件。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委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举办2期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上、下半年各一期,培训对象为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矿务局副局长、总工程师等。

  二、专题业务培训

  2008年继续委托华北科技学院举办部分市(地)、县(市、区)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专题培训班,计划办6期,从4月份开始、10月份结束,培训主要内容为采煤方法、支护技术、矿井通风和瓦斯、火灾、水害防治等。

  上述各期培训班具体开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结合辖区实际,提前准备,认真组织落实培训计划,积极选送有关人员参加相应培训;承办培训班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培训方案,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具体事宜请与以下部门(单位)联系。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联系人:陆南、艾娟,电话:010-64464064(带传真);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联系人:安宇,电话:010-62330063;华北科技学院联系人:徐景德,电话:010-61591450。

  附件:2008年全国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