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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2004]

2004-05-08   -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4月中旬以来,我国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事故,损失严重。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9号),5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4]19号通知精神 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04]82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4]19号和豫政办明电[2004]82号通知精神,严防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波及面广,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发展的规划,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真正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是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的总体布局,以及加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的设施设备状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工作要按照企业为主、部门监督的原则,实行挂牌公示、限期完成、指定部门、专人督办的制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五个整顿、两个关闭”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总结前一时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要突出抓好“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对以下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经安全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今年以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上述五类企业整改结束后,要分级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验收,经认定符合条件后才能恢复生产。对以下两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的;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四、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监控措施,落实管理责任,进行全方位的监控。要尽快制订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要加快建立专业化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增强事故的救援能力。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规定,编制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同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认真落实安全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进一步严格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负责,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依法严格落实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迟报、瞒报、谎报事故,拒绝整改重大隐患或者对隐患整改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法违规生产,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于6月15前将本辖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市安全生监督管理局汇总报市政府。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