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其他部直属单位(自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4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近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4月28日在胶济铁路发生旅客列车脱轨颠覆相撞特别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水利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常抓不懈。要充分认识水利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从组织领导、管理措施、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检查督促等方面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和单位评选先进的重要考核内容。对于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2008年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水明发[2008]12号)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水明发[2008]19号)要求,以安全度汛、病险水库、在建工程、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测验等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和进行督查,全面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要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和河道违法采砂整治,进一步推动"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汛期和奥运会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各单位要将5月份的自查和6月份的督查工作靠前安排,水利部将于6月中下旬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三、狠抓病险水库安全管理,确保汛期安全运行
针对各地陆续进入汛期的情况,各单位要以病险水库为重点,层层落实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以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明确和公布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要逐库认真排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施工和运行中的安全隐患并抓紧整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认真排查,确定今年运行安全风险大的重点防范水库名单,建立严格的监测巡查制度,完善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和度汛预案,制订防范措施并加强监控。属于三类坝的水库要严格控制运用,有重大险情的水库要空库迎汛。要制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开展人民撤退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安全责任人、主管部门和水库所在地政府要熟悉预案内容。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落实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严防垮坝失事和群死群伤事故。
四、落实江河堤防和涵闸安全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建立健全堤防、涵闸管护责任制,落实值班和巡视检查制度,加强日常巡堤查险,及时消除隐患,严防溃堤决口。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闸门、启闭设备和电气线路,确保设备完好。切实做到防汛工作组织、管理、预案、制度、队伍和物资"六到位",确保汛期通讯联络畅通。规范河道采砂管理,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采砂管理部门、协作部门责任,建立河道采砂管理责任追究制。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和可采区、规定禁采期,制定和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组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加大安全整治力度,坚决治理乱采滥挖,确保河道防洪、通航、航道及航道设施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五、强化在建工程安全监管,确保度汛和施工安全
以预防高处坠落、围堰垮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为重点,加大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和小水电工程项目安全监管,落实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事故应急预案和各项度汛措施。对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脚手架、施工围挡、临时设施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防止违章行为,确保工程度汛安全和施工安全。加强汛情水情预警预报,台风、暴雨期间工程出现险情立即停工撤人,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险情,迅速转移群众,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六、加强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水利旅游等安全管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
各单位要根据汛期特点,加强水文测船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做好水文作业安全防护和穿戴救生器具。加强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安全防护,做好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治。落实水利试验厅(室)和大型实验设备使用以及有毒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完善水利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旅游预测预报、游人疏导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锅炉、压力容器、车辆船舶等的安全管理和维修保养。
请各单位于2008年6月5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本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确定的重点防范病险水库名单与安全防范措施报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10-63202737;传真:010-63202726)。
水利部
二OO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