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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金属非金属矿山几起较大事故的通报[2008]

2008-05-14   安监总管一〔2008〕105号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事故呈多发态势,截至4月底,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共发生较大事故23起、死亡96人,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9.5%和15.7%,特别是4月中下旬以来连续发生6起较大事故,造成24人死亡或下落不明。这6起事故分别是:

  4月16日,山西忻州市繁峙县平型关铁矿有限公司由于地下采空区顶部矿柱及回填料塌陷,导致地面材料库房陷落,造成正在库房领料的3人下落不明。

  4月19日,湖南衡阳市衡东县甘溪镇新泉村采石场没有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因山体塌方导致捡装石料的村民被埋,造成3人死亡。

  4月21日,河北承德市丰宁金信钼业有限公司因相邻工作面爆破作业震动,导致斜井发生顶板冒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4月22日,山东烟台市蓬莱金鑫实业总公司庄沟子矿区由于地下不明采空区塌陷,导致尾矿库内大量水和泥砂经采空区流入基建井,造成井下作业的8人下落不明。

  4月23日,云南昭通地区彝良县龙祥铅锌矿由于斜井运输矿车铆钉突然断裂,矿车挂钩销子脱落导致矿车跑车事故,造成3人死亡。

  4月30日,陕西渭南市潼关县金星矿业公司采矿一车间六平巷发生坍塌事故,导致正在井下平巷进行支护作业的工人被困,造成4人死亡。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监管,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多发势头。近来,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反映出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必须引起各地的高度警觉。各地要切实把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8年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各地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思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坚决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事故上升的势头,努力降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总量。

  二、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许可工作。6起较大事故中有1起发生在未依法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因此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对于没有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违法生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要依法从重处罚并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及时申请换证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产整顿;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一律不得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擅自生产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通过安全许可制度的严格实施,坚决淘汰和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生产的矿山,全面提升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8〕35号)的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加大对地下采空区、尾矿库、高陡边坡、小型露天采石场等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特别是对于生产作业区域上部存在大的采空区、尾矿库等有可能威胁下部生产安全活动的部位要重点进行排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落实责任人、落实资金、方案、措施,并重点进行监控,坚决消除和控制重大隐患,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要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11号)要求,切实提高防大汛、防大事故意识,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防汛方案,落实防汛措施,保证防汛物资,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对矿井、尾矿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裂隙,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并与气象等部门加强联系,保证信息畅通,确保安全度汛。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