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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工作方案》和《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

2008-05-22   公交管[2008]64号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关于印发《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工作方案》和《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我局制定了《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工作方案》和《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工作方案

  我局决定自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国开展为期7个月的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国范围内的持续宣传,增强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尤其是机动车驾驶人、农村群众和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法制和文明意识,自觉规范交通行为,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同时,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针对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开展大规模宣传报道,使公众及时了解集中整治工作的任务、措施,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二、宣传内容

  (一)针对机动车驾驶人,宣传“保持安全车速”、“保持安全距离”、“转弯前减速”、“使用安全带”、“减速礼让”、“酒后不驾车”等安全常识和“遵守限速规定”、“谨慎变更车道”、“注意观察前方”、“不上路肩行驶”、“拒绝疲劳驾驶”等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常识,使驾驶人养成谨慎、友好驾驶的良好习惯,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二)针对农村群众,宣传“横过道路左看、右看、再左看”、“靠边行走”、“驾驶车辆不猛拐”、“驾乘摩托车戴头盔”、“拒绝乘坐安全隐患车辆”和“无牌无证不驾车上路”等常识,使农村群众出行守法,保护自身安全。

  (三)针对中小学生,宣传“遵守信号灯”、“遵守停止线”、“行走斑马线”、“各行其道”和“靠边行走”等常识,使中小学生出行有序,关注自身安全。

  (四)针对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需要,宣传整治工作的主要措施,严重违法行为的后果和法律责任,提高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意识。

  三、工作措施

  (一)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以“迎奥运,文明出行”为主题,通过在中央及省市级报纸和网络上刊登竞赛试题,群众自发答题与组织重点群体参与答题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同时,以组织重点群体参赛答题为契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开展面对面宣传活动。

  (二)宣传日活动。每月25日为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4月至6月,开展“平安迎奥运,有序交通我参与”宣传日活动。9月以后,开展“弘扬奥运精神,交通安全记心中”宣传日活动。宣传日活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媒体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版,定期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短片、公益广告、电视游走字幕,发布提示通稿、公益短信。充分利用交通广播、分众传媒、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移动通讯等现代传媒工具,采取“交通安全空中课堂”、“交通安全专家讲坛”、“支(大)队长热线”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提示,传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

  (四)公共场所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在国省道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长途汽车站、农贸市场、城市繁华地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建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牌),刷写必要的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张贴画),播放宣传教育专题短片(公益广告)。要设立集中宣传场所(主题宣传广场、宣传街等),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五)警营开放活动。进一步完善警营开放活动,加强交警队、车辆管理所、违法处理和事故处理窗口的宣传设施建设,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园地,集中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招贴画),播放宣传教育专题短片和公益广告,搭建交通事故模拟现场。要及时更新交通安全宣传品,提高针对性,保持对群众的吸引力。

  (六) “五进”宣传。协调教育、安监等部门,结合迎奥运宣传主题和集中整治的需要,以运输企业驾驶人、中小学生和农村群众为重点,定期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开展宣传活动。制定和完善创建交通安全示范村、示范学校、示范社区、示范企业创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

  (七)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集中整治后期,将组织开展第四届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期间各地使用的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招贴画)、读本(丛书)、专题短片和公益广告等4类作品。各地要向社会广泛征集,组织省(区、市)内评选活动,以评选活动为载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作品的应用水平,按照要求及时申报宣传作品。

  四、工作要求

  (一)制订工作方案。各地要制定集中整治宣传工作总体方案,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意见或方案。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成立交通安全宣传组织领导机构,协调宣传、教育、司法和安全等部门,按照《2008年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工作意见》的要求,发挥机制优势,组织与交通安全有关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开展有特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三)加强督导检查。集中整治期间,各地要制定宣传工作考核、检查标准,量化指标,定期开展评比排名。要加强对下督导检查,及时发出简报,每月发出通报,指导各地落实集中整治宣传工作的各项措施。

  (四)促进基础工作。年内,各地要结合实际需要,要层层组织宣传业务培训班,更新基层宣传民警的观念,在宣传组织策划、新闻宣传、面对面宣传等方面不断提高水平。

  (五)及时上报情况。各地要总结集中整治宣传工作经验,定期报告工作动态;汇总相关的统计数据,每周一15时前传我局宣教办。每个专项行动结束前,要及时上报宣传工作总结。

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我局决定自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国开展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使全国高速公路交通秩序良好,交通事故减少,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交通秩序良好。机动车通行有序,按照规定速度分道行驶,故障车辆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不系安全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交通事故减少。因超员、超速(含超低速)、违法停车、疲劳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下降20%。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

  ——隐患得到治理。所有高速公路均能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划标线、设置标志。事故多发路段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齐全,警示、警告标志明显,震荡标线、黄闪灯等设施有效。

  ——执法水平提高。交通违法处罚和交通事故处理文书规范,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交通民警熟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业务做到“一口清”。能够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快速处置、快速处理,不发生因管理和处置不当引发的二次事故,不发生民警伤亡事故。

  二、整治措施

  (一)开展集中培训教育

  按照实战需要组织学习和实战演练,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高速公路交警大队长、中队长和全体民警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为集中整治打下良好的基础。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路面执勤执法规范、车辆牌证识别、恶劣天气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交通安全宣传、典型经验介绍等。要大力推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并有重点地加强对民警的培训。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结合国务院“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高速公路交通标线、限速标志进行全面排查,提出调整和完善的意见,通报给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企业。针对冰雪灾害天气对高速公路交通设施造成的损毁和影响,会同交通、安监部门联合开展危险路段排查,明确本地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改责任,并建立分级督办制度,督促落实危险路段的整改措施。充分运用交警队信息平台,认真分析辖区公路危险路段的规律特点,逐一建立公路危险路段档案。

  (三)加大路面管控力度

  认真分析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科学安排勤务,最大限度地调动警力充实一线,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严格执行24小时勤务制度,做到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每个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应根据管控路段的实际设置不少于1处的测速点。充分利用公路监控系统、测速设备、车载摄像、照相设备、巡逻车喊话等现有科技装备和手段,以及利用收费站发卡计时等方式,扩大管控面。依托收费站、服务区设置客运车辆临时检查点,逐车检查7座以上营运客车。充分利用警用无线查询终端等技术设备,实现与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协查通报系统信息的自动关联比对,有效查缉涉牌涉证违法车辆。针对本地高速公路治安状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同治安、刑侦部门组织开展打击“车匪路霸”行动。

  (四)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对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达不到高速公路最低限速的,取证处罚后,还要责令违法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对有严重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后,责成驾驶人或车主及时卸客转运;对在行车道或应急车道(路肩)停放车辆的,以及因故障或紧急情况停车但未设置警告标志的,责令驾驶人按规定设立警告标志标牌、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及时通知清障牵引车辆拖移并依法处罚;对违法超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以及客车在高速公路违法乘客等违法行为,取证后依法处罚;对夜间疲劳驾驶的驾驶人除依法处罚外,责令强制休息。

  (五)加强交通信息沟通

  在交警队信息平台上建立行驶高速公路客运班线、客运企业的固定台帐,落实源头化管理制度。加强相邻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之间的勤务衔接与配合,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汇总后通报给车辆登记地交警总队,由交警总队督促支队、大队会同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车辆所属企业进行整改。召集途经本辖区的客运车辆单位负责人,定期召集通报会、分析会,共同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主动加强与气象、交通路政、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急救中心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的道路管控能力。关闭高速公路省际收费站的交通管制措施,必须事先征求相邻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要加强相邻省、市、县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信息通畅、反应迅速的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网络。

  (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将交通安全宣传贯穿整治工作始终,大造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向社会宣传本地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形势,宣传各类严重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情况;利用交通安全服务站点、收费站、服务区开辟交通安全宣传角,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车辆管理、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窗口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在沿线公路边坡、跨线桥等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整治内容,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也要把宣传教育与执勤执法结合起来,对群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从2008年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4月1日至4月15日为宣传造势和安全隐患排查阶段。要围绕集中整治目标,开展对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摸清底数、建立台帐。要提前组织全体民警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4月15日前完成培训。

  4月16日至6月16日为全面整治阶段。积极协调、组织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警力,针对夏季交通行车特点和事故规律,调整勤务制度,从严查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期间,以京沈、京沪、京珠、连霍高速公路为重点,在每月1日和16日的0至24时,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6月16日至6月30日为巩固深化阶段。要根据整治工作需要,基本完成交通安全隐患的治理,标志、标线全部符合标准。针对长期困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调整完善勤务模式、工作机制,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此次集中整治是今年预防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有关方案和部署情况报我局。

  (二)规范管理,突出服务

  要严格按照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使用执法规范化用语。要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该罚款的罚款,该吊证的吊证,该扣留的扣留,切实形成严查严管的态势。同时,要坚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为过往车辆和群众提供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督导考核,奖优罚劣

  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量化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标准,组织检查考核。

  (四)加强教育,保证安全

  要严格落实民警安全防护措施,提高民警的安全防护意识,积极完善安全防护装备;每个大队至少要有3套防毒面具和防化服;民警执勤执法时必须按规定穿着警用反光背心,特别是处置交通事故现场时,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置隔离锥筒和警戒带,切实保障自身安全。

  集中整治期间,各总队要在每周一15时前,将上一周集中整治周报表报我局公路巡警处。每月1日上报一次阶段性小结。6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