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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2008]

2008-05-27   安监总管一〔2008〕100号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关于印发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原环保总局《关于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审阅。现将《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全面提高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认真分析本地区尾矿库立项核准、用地审批情况,以及安全、环保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研究部署2008年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将工作抓细抓实,强化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各地要深入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环境隐患整改工作,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完善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有效消除重大安全、环境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加强督查并及时上报信息。各地要及时、全面地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加大尾矿库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照职责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摸清和掌握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环境隐患分布状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重点监控、督促整改。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部分重点地区进行跟踪督查。

  四、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区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1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总体部署,以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2008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主要内容、措施及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并于5月16日前将2008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报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

  遵照曾培炎副总理2006年12月28日在《环保总局值班信息》(第304期)“关于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紫金金矿尾矿库垮塌造成含氰污染物下泄事件的报告”上的重要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报经国务院同意,2007年5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原环保总局联合制定下发了《通知》。自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基本实现了2007年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预期目标,取得了初步成效。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如下:

  一、2007年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

  四部委局成立了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各地区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部署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并下发了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副秘书长或省长助理担任组长的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相关市(地)、县(区)也结合本地实际,相继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和分工。

  (二)结合专项整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在2007年下半年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全国尾矿库企业自查安全隐患18468项,已自改隐患16899项,整改率91.5%。其中,重大隐患566项,整改率81.6%;落实重大隐患治理资金19483.1万元,制定应急预案144项,采取监控措施140项,建立了档案,重点检查和跟踪督查。山西省于2007年7月组织了5个组,到8个市(地),重点检查了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和危库、险库和病库,责成150座尾矿库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71座在建尾矿库停止建设、重新选址、重新设计。福建省把检查中发现的1座危库、4座险库列为重大事故隐患,专门下发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要求立即停止运行,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整改。

  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原环保总局的部署,积极排查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一是对建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禁建区、河道及公路两侧的尾矿库,对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或闭矿后仍存在垮坝险情的尾矿库,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隐患;二是对尾矿库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三是对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排查;四是对企业尾矿库排污申报登记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停用。陕西省关闭了存在环保安全隐患的6座尾矿库,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16座尾矿库,有2座因整改无望已依法关闭,其余完成了整改任务。广东省否定了5座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尾矿库建设项目,督促21个企业补办了环评审批手续,对21座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尾矿库开展了整治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对存在环境问题的123个尾矿库下达了建议关闭或限期整改通知。

  各地结合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安全生产许可和环保督查,依法关闭和取缔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据不完全统计,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共关闭了408座。河北省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对证照不全、没有设计图纸资料、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及经过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169座尾矿库实施了关闭。

  (三)加强督导,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下发后,协调小组对北京市、河北省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督导调研;7月下旬和8月上旬,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了2个督查组,分别对山西、湖北、广西和云南等省(区)进行了专项督导。11月中下旬,协调小组组织5个督查组,分别对山西、内蒙古、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云南、陕西、甘肃等10个省(区)的13个市(州)、22个县(旗、区)、47个尾矿库企业进行了专项督查,查出各类安全隐患70余项。督查结束时,各督查组均向被检查地方政府通报了督查情况,提出了整改要求及建议,下发了整改函。湖北省11月中旬组织3个督查组,对9个市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共检查了21个尾矿库企业,对4座尾矿库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

  (四)落实治理资金,开展尾矿库隐患治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等公共服务重点工程的规划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协商,组织开展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召开了工作会议,确定了项目申报程序,要求各地于2008年一季度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各地通过多渠道落实治理资金,加大对尾矿库隐患的治理力度。安徽省政府每年从省财政拿出1500万元专门用于隐患整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尾矿库隐患治理。四川省安全监管局针对大洪沟尾矿库存在的安全隐患,协调有关部门共落实专项整治资金1700万元已全部到位。陕西省西北有色地质二里河铅锌矿投入80多万元,进行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分析,完善了排渗、观测、放矿等设施。

  (五)完善基础工作

  开展全国尾矿库基本情况普查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尾矿库普查与管理》软件,并对各省(区、市)相关人员进行了软件使用培训,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初步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尾矿库8540座,其中二等库44座,三等库182座,四等库928座,五等库6484座(等别划分见附表注),情况不明的902座;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4318座,占总数的50.6%(详见附表)。

  开展事故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据统计,自2001年以来,全国共发生43起尾矿库事故,其中:2001年3起,2003年2起,2004年3起,2005年9起,2006年12起,2007年14起。事故共造成69人死亡、2人失踪,事故发生起数呈逐年上升趋势。事故类型以尾矿库溃坝、库水漫顶、排洪设施破损、机械伤害为主。

  开展事故跟踪督导工作。一是对群众反映的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赤泥库赤泥排放量大、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进行了核查;二是对河北省承德市京丰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2007年“10.16”尾矿浆泄漏事故、辽宁省本溪市永安铁选矿厂尾矿库2007年“10.24”回水管破裂事故进行跟踪;三是辽宁省鞍山市海城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2007年“11.25”溃坝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原环保总局迅速派出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现场督导和调查处理情况跟踪,下发了通报。

  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仍很艰巨

  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以来,各部门、各地区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工作进展不平衡,尾矿库企业的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尾矿库安全、环保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2001年以来,全国尾矿库事故发生起数呈逐年上升趋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2006年12月27日,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贞丰县水银洞金矿尾矿库子坝塌溃,造成突发性水污染;2007年11月25日,辽宁省鞍山市海城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发生溃坝,造成重大伤亡等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充分说明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尾矿库的安全、环保形势依然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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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选矿业发展过快,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增多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原材料市场需求持续旺盛,带动矿产品价格持续上涨,采选业迅速发展,大量的小选矿厂相继建成投产使用。这些小选矿厂的尾矿库数量多、库容小,安全、环保投入不足,选矿方式落后,建库标准不高,浪费土地资源,超设计能力运行,事故隐患和安全、环保风险增加,导致尾矿库事故呈上升趋势,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二)生产力水平低下,安全、环保基础薄弱

  我国尾矿库数量众多,四、五等小型库所占比例在90%以上,平均每座库容约20万m3,服务年限均在5年以下。这些小型尾矿库不仅占据大量土地资源,造成环境污染,而且大多未经正规设计或未按设计组织施工、生产,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管理水平较低,人员培训不够,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事故防范能力低,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安全、环保工作基础薄弱。

  (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尚未落实到位

  2007年,部分省(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制定较晚,未能及时按照方案部署开展工作。一些地区对尾矿库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未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出针对性措施;部分地区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思路不明确、态度不坚决、关闭不彻底,甚至以停代整、以停代关。

  (四)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形成

  各地虽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个别地区虽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但未召开过领导小组会议,不能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尚未形成各司其责、协同作战、联合执法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格局。

  三、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

  总的思路是:认真落实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健全保障体系,构建长效机制;加快源头治本,深化整治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夯实监管基础;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尾矿库安全、环保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一)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督导各地开展隐患治理工作,针对自查中发现和确定的重大隐患,以及“回头看”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方案、资金、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有效消除重大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

  2.从尾矿库项目立项、土地审批、设计施工运行安全及环保污染防治措施等重要环节入手,进行全面排查,下半年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二)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

  1.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要严格立项审批手续,排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对于选矿能力、选矿企业生产布局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不予核准和备案其项目建设。

  2.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力度,严格用地审批,进一步规范用地审批手续,加强用地批后监督管理。

  3.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工作。严查环境安全隐患,严把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关,严防尾矿库环境污染,加强尾矿库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及其周边环境日常监测等管理工作。

  4.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安全许可工作。抓住2008年换证契机,制定严格的尾矿库安全许可有效时限,对不符合安全许可条件的尾矿库,依法实施暂扣、注销和关闭,针对问题,强化督导,对具备条件的尾矿库及时颁证,力争到2008年底做到持证生产。

  (三)加强动态监管,加大取缔关闭工作力度

  1.加大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的监管力度。加强动态监管,对取证后放松管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2.做好安全、环保“三同时”工作。尾矿库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闭库后的综合利用项目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手续,对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3.加大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工作力度。督促各地加大关闭取缔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关闭取缔的标准、进度安排;发挥企业职工的参与监督作用,鼓励职工和社会公众举报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

  (四)加强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责任

  1.落实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内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工作力度,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和规范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2.落实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各地要认真研究辖区内尾矿库安全现状及监管重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实施重点监控、督促整改,提高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

  3.完善尾矿库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尾矿库企业必须依照国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要与有关政府、下游村镇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并定期组织演练。下半年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严格尾矿库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跟踪督导各地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影响较大的事故要及时发出通报,吸取事故教训;并及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五)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深入开展

  1.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各阶段任务。

  2.督促各地适时召开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整治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及时研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六)强化培训工作,推广适用新技术

  1.加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力度,落实中介评价机构和设计单位的责任。对地方安全、环保监管人员以及尾矿库从业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辨识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能力和素质,提高尾矿库监督、管理、设计、评价及运营等工作质量。

  2.积极推广适用新技术。采取召开现场会的形式,对尾矿库GPS监测系统及干式排尾等新技术进行交流推广。按照《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要求,对于设计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设计主坝高60米以上的尾矿库,要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监控系统。

  (七)加强政策研究,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加快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在对尾矿库进行隐患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尾矿库治理综合性工作方案,分清中央、地方和企业的治理责任,督促落实治理资金,适当给予投资支持,加快尾矿库重大隐患治理进度。

  研究尾矿库建设的相关政策。研究提高新建选矿厂的市场准入门槛,合理提高选矿企业生产规模,适当限制小选矿厂的建设。研究收取闭库保证金等措施的可行性。

  附:全国尾矿库基本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