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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召开全国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2008-05-30   安监总明电〔2008〕19号   |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关于联合召开全国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

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农业(农机)厅(局):

  今年以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5月15日,贵州省贵定县境内一拖拉机违法载42人翻入河中,造成29人死亡、4人重伤。5月26日,黑龙江省五常市境内一无牌三轮汽车违法载14人,在一弯道陡坡处翻车,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就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工作做出部署,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依法予以整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经研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农业部定于6月1日联合召开全国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传达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就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工作做出部署。

  二、会议时间

  2008年6月1日上午10:00。

  三、会议地点及参加人员

  (一)会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设主会场(A511)。

  在主会场出席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农业部领导同志及有关司局人员,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农业(农机)局(委)分管负责人及有关处室人员。

  (二)会议在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分会场。

  在分会场出席人员: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农业(农机)厅(局)分管负责人及有关处室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此通知后,及时与本省(区、市、兵团)公安、交通、农业(农机)厅(局)联系,做好会议布置工作。

  (二)请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人员在6月1日上午9时开始调试视频会议系统。

  (三)请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本市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并于5月30日17时前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

  联 系 人:王晓艳、王小拾

  联系电话:010-64463494、64463250

  传 真:010-6446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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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