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08年7月21日15时15分左右,广西壮族自治区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特大透水事故。事故发生时共有57人被困井下。经全力抢救,截至23日21时,已有21人获救生还,7人死亡,尚有29人下落不明。据初步分析,该矿在探水过程中,发现透水征兆,但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上部采空区积水溃入,水量约1.5万立方米,导致回采工作面被淹。透水事故的具体原因还待进一步调查。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一切努力解救被困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王君、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马飚、副主席杨道喜,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抢救工作。
这起事故的发生,反映出该矿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安全责任不落实,基础管理混乱,探放水措施不到位,教训极为深刻。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地区、各煤矿企业在抓好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等重点工作的同时,要落实好以下要求:
一、加大煤矿水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本单位防治水等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治理年”的总体安排,立即对水害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查清采空区、废弃矿井等与煤矿的连通情况;查清矿井受水库、河流洪水等威胁情况;查清防治水各项措施、预案是否落实。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分类定级,制定专门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安全预案,确保整改到位。
二、切实加强煤矿老空(窑)水防治工作。老空(窑)水是煤矿的主要水害之一,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老空(窑)水探放的责任和措施。采掘工程施工前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坚持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时,要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矿井有突水预兆时,应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三、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落实煤矿防治水措施。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矿井水害防治责任制,配备水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遵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落实好“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四、着力抓好雨季“三防”工作。当前正值主汛期,各煤矿企业要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明确“三防”任务和责任,及时组织研究和检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要针对汛期可能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的威胁,着力落实除险加固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受洪水威胁的煤矿,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一旦发现危及安全的异常情况,要立即撤出井下人员,严防淹井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五、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监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立即开展一次煤矿防治水专项监察,明确辖区内重点监控区域、煤矿和部位。对没有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或落实防治水措施的煤矿企业,要依法查处;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暂扣相关证照,责令其停产整顿;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在重点抓好水患防治的同时,要对煤矿的瓦斯、火、煤尘、顶板等灾害,加强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